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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塘栖镇镇区绿化养护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19年9月20日
招标采购正文

一、   招标项目编号:  ZJWH2019-TQ004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塘栖镇镇区绿化养护采购项目不限700000项本项目为塘栖镇镇区绿化养护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养护期:1年。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标项一: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获取(发售)时间: 2019-09-20 至 2019-9-26(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09:00-11:30 

下午: 14:00-16:30 

注:依据《浙江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浙财采监字〔2007〕2号)》规定,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获取。


2.获取(发售)地址:  余杭区世纪大道168号理想大厦九楼浙江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3.标书售价(元): 5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提供相应资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及有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或供应商一年内缴纳过的社保缴纳花名册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持“五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持“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持“两证整合”新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

      报名需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本人前来。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并在必要时要求提供原件备查。 
5.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报名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备注: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报名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19-10-10 10:30:00 

七、    投标地址: 余杭区世纪大道168号理想大厦九楼浙江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八、    开标时间: 2019-10-10 10:30:00 

九、    开标地址: 余杭区世纪大道168号理想大厦九楼浙江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    投标保证金: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其他事项

1、质疑事项: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3)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受理地点:余杭区世纪大道168号理想大厦九楼浙江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的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下载地址 :http://gks.mof.gov.cn/,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 事实依据;

(五) 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6、投诉事项: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电话为0571-89180113。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范浩 

联系电话: 0571-86164889 

传真:  

地址:   

2、采购人名称: 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沈佳美 

联系电话: 0571-86371633 

传真:  

地址: 塘栖镇人民路300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余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 杜国强 

监督投诉电话: 0571-89180113 

传真: 0571-89180113 

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东湖中路236号余杭财税大楼 




附件信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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