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区河桥镇河桥村水库移民项目村道建设工程补充通知1号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9月10日 |
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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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河桥镇河桥村水库移民项目村道建设工程补充通知1号
各投标单位:
临安区河桥镇河桥村水库移民项目村道建设工程已进入招投标阶段,现就招标文件中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
1、招标文件P24页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浙江省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 上述名录相符。”
现修改为:
投标人须具备浙江省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具体见表注)。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第八章 六 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
2、投标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变更有效文件。
3、投标人企业资质属于下列资质之一的应增列本条款:a、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其余内容以原招标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单位:杭州市临安区河桥镇河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代理单位:浙江中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
日期: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