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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中山北路12号(2-12号南面半幢)(庆春路152号)南侧1-2层部分房产五年租赁权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19年9月17日
招标采购正文
标的信息
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 杭州市中山北路12号(2-12号南面半幢)(庆春路152号)南侧1-2层部分房产五年租赁权
挂牌开始时间 2019-09-17 挂牌截止时间 2019-09-29
项目编号 ZJ2019DF101648 挂牌价格 131.728500万元(首年)
标的所在地 -   中山北路12号(2-12号南面半幢)(庆春路152号)南侧1-2层
出租面积(平方米) 约 486 平方米(其中一层南侧约237平方米,二层东南侧约249平方米) 出租用途    综合办公(非住宅)。
租期 5年 免租期 无
目前状态 使用状态 : 租赁期限至2019-09-30
原承租人是否有优先承租权: 是
其他情况说明

出租用途:综合办公(非住宅)。谢绝餐饮、宾馆、足浴、健身、按摩、网吧、棋牌、P2P借贷、中小学及学龄前教育培训、有污染、噪声及存在扰民情况的行业,严禁在出租标的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危险化学品等。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且持续经营时间在5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时间为准。)
交易条件
1、租金挂牌价格:首年租金挂牌底价131.7285万元,首年及第二年的年租金按挂牌成交价收取,第三年起,年租金在前一年度租金标准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2、标的房产由浙江艺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需与浙江艺诚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前两年物管费为每年58320.00元(10元/月m2),第三年起,年物管费在前一年度租金标准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3、前两年公共能耗费为每年46656.00元(8元/月m2),第三年起,年公共能耗费在前一年度公共能耗费标准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租金挂牌底价中未包含物管费、公共能耗费,物管费、公共能耗费为固定价格,不参与挂牌竞价。
3、竞租保证金:30万元。租赁合同签订后且浙江产权交易所收到租赁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竞租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及时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余款退回至承租方指定账户。
4、履约保证金:挂牌成交价的20%。
5、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支付一次,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首期租金在物业交付后七日内付清,以后各期租金在本期开始日提前5个工作日付清。
6、物管费及公共能耗费支付方式: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物管费在物业交付后七日内付清,以后各期费用在本期开始日提前5个工作日付清。
7、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方认可的业态并不代表出租方承诺承租单位一定可以通过该业态的审批。一旦报名参与竞价,即表示该参与单位完全掌握了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周边环境条件,承租单位将自行负责项目审批工作,出租方将不承担项目无法通过审批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报名时出租方对业态不作审核,以承租方签承诺书。)
8、出租房屋按腾空移交时的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承租方只能从庆春路152号出入标的房产,不得使用大楼其他通道(紧急状态除外),承租方一旦参与竞价,即表示承租方确认现有的给排水、供电容量(不大于25Kw)及房产的其他工程及环境条件均满足承租方的经营要求。
9、本项目所有拆除、改建及装修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疏散通道改建、原装修的拆除、所有设备的维修、更新、新增、扩容及项目的重新装修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22)-(23)/(E)-(竖向管笼井) 区域应允许大楼其他水平管线通过(管线底标高不低于2.4m),如遇大楼改建施工,应无条件配合。(E)轴的分隔墙必须在房产交付后的30天内完成。
由于本项目房产竣工较早,部分技术资料可能缺失。出租方仅提供现有的图纸等技术资料,出租方无法提供的,承租方应通过现场技术勘察、复核等方法获取,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物管、水、电、网络、通讯、环卫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1、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2、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若承租方因经营需要而成立项目公司运营本项目的,承租方须在项目公司中占股51%及以上,且对项目公司履约承担共同法律责任),不得转租。
13、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擅自开展租赁合同禁止的业态,除限期整改外,还应在正常缴纳的租金之外按照以下标准向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 = 当年租金总额×2×违规经营年限。
14、项目装修及经营期间所有的治安、消防、环保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5、承租方须承诺因标的竞租产生的任何纠纷均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公告期限和其他事项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共1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竞价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浙江产权交易所递交全部竞租报名材料及交纳竞租保证金(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地点: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4号楼18层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逾期无效。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收到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和保证金后,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人,则信息发布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浙交所提交承租申请、交纳保证金、注册账户并激活、进入动态报价大厅报价。
5、意向承租方除在报名时应交纳竞租保证金外,应携带以下资料办理相关报名手续:(1)《国有资产承租意向登记文件》及其备注清单中所列的材料;(2)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项目公告附件材料---意向承租方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是否自动延牌否
三、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租赁包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300,000.00元。
交纳时间 报名就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中信银行账号转账  
中信银行账号 收款单位: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6232800800014125619 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浙江省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许敏
出租方联系电话 0571-87238929 出租方联系地址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曹女士/胡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71-86094209/87297161/15988126351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其他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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