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智慧城管”项目一期服务的单一来源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9月15日 |
一、 采购人名称: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1909917953843
三、 采购项目名称: “智慧城管”项目一期服务
四、 采购组织类型: 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五、 采购项目概况: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智慧城管”项目一期服务 | 1 | 21932970 | 批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在“智慧开发区”的框架下,充分借助视频监控等技术开展开发区智慧城管平台建设,打造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的城市管理新模式,使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该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拟定的供应商为:金华市联创测绘有限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理由如下: 1、根据金开办[2018]205号《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模式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机制的通知》,为充分发挥开发区国有企业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主体作用,金华市联创测绘有限公司承担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的各类信息采集录入及制作、分发跟踪等工作;为开发区农田水利建设、灾害应急、公共安全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等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政府指定工作任务,并已签订了包括智慧开发区建设的相关战略合作协议。故由金华市联创测绘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承接主体,符合浙财采监〔2014〕28号《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二)之前已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与相关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按协议约定必须向相关政府合作伙伴或特定主体采购服务的”和“(五)为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决定的公共政策目标,需要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服务项目”的规定。 2、根据市政府明确的电子政务项目必须依托政务云和政务外网的要求,智慧城管项目是依政务云和政务外网进行设计、建设的。鉴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是《金华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电信浙江公司加快“十三五”信息化建设战略合作协议》框架下的金华市政务云、金华市政务外网、金华8890平台、金华智慧城管平台、开发区综合治理平台、开发区四个平台等主要智慧城市相关应用、系统的唯一建设和运维主体,也是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智慧开发区建设的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约方,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作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城管”一期服务项目的承接方,符合浙财采监〔2014〕28号《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一)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和“(二)之前已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与相关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按协议约定必须向相关政府合作伙伴或特定主体采购服务的”之规定。 3、金华市联创测绘有限公司作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承担智慧城管建设的管理功能,由该公司在本项目中结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在品牌、互联网网络和云计算、大数据基础设施、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等方面的优势,可在信息技术效率提升、供需匹配、协同运作和资源配置等方面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确保“智慧城管”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服务功能的顺利实施。同时,金华市联创测绘有限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也是“智慧开发区指挥中心”的建设方和运维商,由金华市联创测绘有限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承担本项目,可确保智慧城管数据接入智慧开发区指挥中心,并进而提供整体性、全面性的服务。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11条的规定,本项目特申请向金华市联创测绘有限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组成的服务联合体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金华市联创测绘有限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金华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李洪全 | 新建设世纪建设集团 | 高工 |
| 朱益平 | 金华市机关物业管理中心 | 工程师 |
| 杨东辉 |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高工 |
| 吴晓霞 | 金华市公信公证处 | 法律 |
| 陆平 | 浙江银建装饰 | 经济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经上述专家论证,认为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要求 。
十、 其它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 钱先生
联系电话: 0579-89805898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联系人: 方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0579-89155076
附件信息:
1.2 M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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