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人民政府(第二批)垃圾清运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8月15日 |
一、 招标项目编号: ZJWH2019-TQ003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人民政府垃圾清运设备 | 不限 | 2870000 | 项 |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人民政府(第二批)垃圾清运设备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标项一: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19-08-16 至 2019-08-22 (双休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上午: 09:00-11:30
下午: 14:00-16:30
依据《浙江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浙财采监字〔2007〕2号)》规定,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获取。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168号理想国际大厦九楼文华招标代理部(浙江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标书售价(元): 5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提供相应资料);
(2)、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如授权委托的,还须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报名需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本人前来。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并在必要时要求提供原件备查。
5.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报名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六、 投标截止时间(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2019-09-05 09:00:00
七、 投标地址: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 4 号开标室(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
八、 开标时间(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
2019-09-05 09:00:00
九、 开标地址: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 4 号开标室(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
十、 投标保证金: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一、 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3)、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的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下载地址 :http://gks.mof.gov.cn/,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 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 事实依据;
(五) 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受理地点:余杭区临平理想国际大厦9楼,浙江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明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5、投诉事项: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电话为0571-89180113。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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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范浩
联系电话: 0571-86164889
传真:
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168号理想国际大厦九楼文华招标代理部
2、采购人名称: 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沈佳美
联系电话: 0571-86371633
传真:
地址: 塘栖镇人民路300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联系人: 杜国强
监督投诉电话: 0571-89180113
传真: 0571-89180113
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东湖中路236号余杭财税大楼
附件信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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