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关于象山县丹西街道丹河路商业街10幢206号1,3,4层的商业、住宅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8月9日 |
招标采购正文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9月9日10时至2019年9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象山县丹西街道丹河路商业街10幢206号1,3,4层的商业、住宅房地产(含固定装修)。具体如下:拍卖对象权证情况: 1层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象房权证丹西街道字第2007-011033号,证载建筑面积合计为48.96平方米;3层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象房权证丹西街道字第2007-011034号,证载建筑面积合计为101.90平方米,其中共用共有部位占12.06平方米;4层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象房权证丹西街道字第2007-011035号;证载建筑面积合计为65.98平方米,其中共用共有部位占12.1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象国用(2003)第01-207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48.96平方米,用途为综合,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终止日期为2052年4月11日; 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起拍价:116.557万元,保证金:12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特别提示:因本拍品整体情况过于复杂,请竞买人认真阅读以下五点瑕疵披露情况,如有疑问可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请竞买人对本拍品有了充分了解后,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报名参拍视为接受此拍品的各项瑕疵,拍卖成功后相关后果自行承担;1、上述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其他土地使用权系本案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共有,共有面积合计98.64平方米。在进行房产登记时,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签订了分割协议,并按照该分割协议进行了房地产登记,其中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8.96平方米,但在登记机关的原始档案中载明二人的土地使用权仍登记在同一本权证中。经向象山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确认,在拍品成交后过户时需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中的被执行人部分,注销登记需该案外人配合完成,配合部分一是两人的共有土地的指界,二是两人的共有土地的分摊协议,然后双方各自申请变更转移登记。对于上述情况,有三点需要提醒买受人特别注意:①因注销登记需要案外人配合,基于对案外人的不可控性,由此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此点请买受人自行与案外人沟通协调;②因原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面积为手工测量,故在办理过户登记时,需进行测绘,在四址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面积以测量面积为准,并进行分摊;另,不动产测绘报告应同时提供符合象山县不动产登记标准的电子版数据,以及该不动产测绘项目已经在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此点竞买人可详询象山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③本拍品整体打包拍卖,有三本产权证,可能涉及多道税收,具体税收标准请买受人自行向象山县税务机关咨询确认;2、按照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签订的分割协议约定,上述房地产的房东即被执行人无楼梯使用权,故成交后就楼梯的使用等问题需买受人自行与楼梯所有人即案外人协调,如发生争议另行解决;3、其中1层街面房与案外人街面房一起被打通使用,根据房屋分割协议载明,该街面房必须合并出租,中间不能砌墙分间,竞买人应予以充分考虑;4、本次拍品整体打包拍卖,其中1层带租拍卖,租期2018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9日,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租金合计为80000元(该租金包括整体租赁物,可按各自面积分别进行结算),已支付,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可根据原租赁合同自行与承租人进行对接; 5、房屋交付时间为拍卖成交后2个月内; 6、本次拍卖存在优先购买权人;7、税费负担情况:所涉及税费按照税法规定负担;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需联合竞买,亦应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法院提交材料,并经法院确认。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9月5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看样,统一看样时间2019年9月5日10时-11时,看样地点:象山县丹西街道丹河路商业街10幢206号,请竞买人在此时间段内随身份证自行前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五、拍卖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主张优先购买权,并经法院确认;逾期不向法院提出主张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19年9月1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6232631400101479816,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并在2019年9月20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地址: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一、给竞买人提供有可能贷款的信息:只为竞买人提供拍卖成交后可能贷款的信息,具体事宜由银行与竞买人自行协商、自己负责,与法院无涉。“一键贷”业务联系方式: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 87906897 15888588947(王经理)
杭州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87090751 18667835050(张凯霞) 杭州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63878057 13968202435(邹丹萍)杭州银行宁波余姚支行 62860168 13958368120(王 涛)杭州银行宁波宁海支行 25582606 13777948473(朱央琼)
浙商银行 授权服务平台联系方式:4006565075 13958128711(项芬芬)
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898428 15058484597(孙经理)
宁波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86865783 15257891008(干贤安)55009702 13454761142(杨珊群)上述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其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法院咨询电话:0574—55713325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请勿打)
监督电话:0574-87510696(业务咨询请勿打)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特别提醒,本标的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协助拍卖,竞买人如需咨询和看样请直接与法院联系,咨询电话仅此一个)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nbhsfy.gov.cn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9年8月9日
拍卖对象权证情况: 1层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象房权证丹西街道字第2007-011033号,证载建筑面积合计为48.96平方米;3层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象房权证丹西街道字第2007-011034号,证载建筑面积合计为101.90平方米,其中共用共有部位占12.06平方米;4层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象房权证丹西街道字第2007-011035号;证载建筑面积合计为65.98平方米,其中共用共有部位占12.1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象国用(2003)第01-207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48.96平方米,用途为综合,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终止日期为2052年4月11日; 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起拍价:116.557万元,保证金:12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特别提示:因本拍品整体情况过于复杂,请竞买人认真阅读以下五点瑕疵披露情况,如有疑问可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请竞买人对本拍品有了充分了解后,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报名参拍视为接受此拍品的各项瑕疵,拍卖成功后相关后果自行承担;1、上述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其他土地使用权系本案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共有,共有面积合计98.64平方米。在进行房产登记时,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签订了分割协议,并按照该分割协议进行了房地产登记,其中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8.96平方米,但在登记机关的原始档案中载明二人的土地使用权仍登记在同一本权证中。经向象山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确认,在拍品成交后过户时需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中的被执行人部分,注销登记需该案外人配合完成,配合部分一是两人的共有土地的指界,二是两人的共有土地的分摊协议,然后双方各自申请变更转移登记。对于上述情况,有三点需要提醒买受人特别注意:①因注销登记需要案外人配合,基于对案外人的不可控性,由此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此点请买受人自行与案外人沟通协调;②因原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面积为手工测量,故在办理过户登记时,需进行测绘,在四址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面积以测量面积为准,并进行分摊;另,不动产测绘报告应同时提供符合象山县不动产登记标准的电子版数据,以及该不动产测绘项目已经在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此点竞买人可详询象山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③本拍品整体打包拍卖,有三本产权证,可能涉及多道税收,具体税收标准请买受人自行向象山县税务机关咨询确认;2、按照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签订的分割协议约定,上述房地产的房东即被执行人无楼梯使用权,故成交后就楼梯的使用等问题需买受人自行与楼梯所有人即案外人协调,如发生争议另行解决;3、其中1层街面房与案外人街面房一起被打通使用,根据房屋分割协议载明,该街面房必须合并出租,中间不能砌墙分间,竞买人应予以充分考虑;4、本次拍品整体打包拍卖,其中1层带租拍卖,租期2018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9日,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租金合计为80000元(该租金包括整体租赁物,可按各自面积分别进行结算),已支付,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可根据原租赁合同自行与承租人进行对接; 5、房屋交付时间为拍卖成交后2个月内; 6、本次拍卖存在优先购买权人;7、税费负担情况:所涉及税费按照税法规定负担;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需联合竞买,亦应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法院提交材料,并经法院确认。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9月5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看样,统一看样时间2019年9月5日10时-11时,看样地点:象山县丹西街道丹河路商业街10幢206号,请竞买人在此时间段内随身份证自行前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五、拍卖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主张优先购买权,并经法院确认;逾期不向法院提出主张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19年9月1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6232631400101479816,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并在2019年9月20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地址: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一、给竞买人提供有可能贷款的信息:只为竞买人提供拍卖成交后可能贷款的信息,具体事宜由银行与竞买人自行协商、自己负责,与法院无涉。“一键贷”业务联系方式: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 87906897 15888588947(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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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574-87510696(业务咨询请勿打)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特别提醒,本标的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协助拍卖,竞买人如需咨询和看样请直接与法院联系,咨询电话仅此一个)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nbhsfy.gov.cn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9年8月9日
3层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象房权证丹西街道字第2007-011034号,证载建筑面积合计为101.90平方米,其中共用共有部位占12.06平方米;4层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象房权证丹西街道字第2007-011035号;证载建筑面积合计为65.98平方米,其中共用共有部位占12.1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象国用(2003)第01-207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48.96平方米,用途为综合,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终止日期为2052年4月11日; 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起拍价:116.557万元,保证金:12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特别提示:因本拍品整体情况过于复杂,请竞买人认真阅读以下五点瑕疵披露情况,如有疑问可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请竞买人对本拍品有了充分了解后,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报名参拍视为接受此拍品的各项瑕疵,拍卖成功后相关后果自行承担;1、上述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其他土地使用权系本案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共有,共有面积合计98.64平方米。在进行房产登记时,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签订了分割协议,并按照该分割协议进行了房地产登记,其中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8.96平方米,但在登记机关的原始档案中载明二人的土地使用权仍登记在同一本权证中。经向象山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确认,在拍品成交后过户时需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中的被执行人部分,注销登记需该案外人配合完成,配合部分一是两人的共有土地的指界,二是两人的共有土地的分摊协议,然后双方各自申请变更转移登记。对于上述情况,有三点需要提醒买受人特别注意:①因注销登记需要案外人配合,基于对案外人的不可控性,由此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此点请买受人自行与案外人沟通协调;②因原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面积为手工测量,故在办理过户登记时,需进行测绘,在四址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面积以测量面积为准,并进行分摊;另,不动产测绘报告应同时提供符合象山县不动产登记标准的电子版数据,以及该不动产测绘项目已经在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此点竞买人可详询象山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③本拍品整体打包拍卖,有三本产权证,可能涉及多道税收,具体税收标准请买受人自行向象山县税务机关咨询确认;2、按照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签订的分割协议约定,上述房地产的房东即被执行人无楼梯使用权,故成交后就楼梯的使用等问题需买受人自行与楼梯所有人即案外人协调,如发生争议另行解决;3、其中1层街面房与案外人街面房一起被打通使用,根据房屋分割协议载明,该街面房必须合并出租,中间不能砌墙分间,竞买人应予以充分考虑;4、本次拍品整体打包拍卖,其中1层带租拍卖,租期2018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9日,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租金合计为80000元(该租金包括整体租赁物,可按各自面积分别进行结算),已支付,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可根据原租赁合同自行与承租人进行对接; 5、房屋交付时间为拍卖成交后2个月内; 6、本次拍卖存在优先购买权人;7、税费负担情况:所涉及税费按照税法规定负担;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需联合竞买,亦应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法院提交材料,并经法院确认。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9月5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看样,统一看样时间2019年9月5日10时-11时,看样地点:象山县丹西街道丹河路商业街10幢206号,请竞买人在此时间段内随身份证自行前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五、拍卖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主张优先购买权,并经法院确认;逾期不向法院提出主张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19年9月1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6232631400101479816,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并在2019年9月20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地址: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一、给竞买人提供有可能贷款的信息:只为竞买人提供拍卖成交后可能贷款的信息,具体事宜由银行与竞买人自行协商、自己负责,与法院无涉。“一键贷”业务联系方式: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 87906897 15888588947(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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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86865783 15257891008(干贤安)55009702 13454761142(杨珊群)上述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其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法院咨询电话:0574—55713325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请勿打)
监督电话:0574-87510696(业务咨询请勿打)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特别提醒,本标的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协助拍卖,竞买人如需咨询和看样请直接与法院联系,咨询电话仅此一个)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nbhsfy.gov.cn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9年8月9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象国用(2003)第01-207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48.96平方米,用途为综合,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终止日期为2052年4月11日; 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起拍价:116.557万元,保证金:12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特别提示:因本拍品整体情况过于复杂,请竞买人认真阅读以下五点瑕疵披露情况,如有疑问可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请竞买人对本拍品有了充分了解后,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报名参拍视为接受此拍品的各项瑕疵,拍卖成功后相关后果自行承担;1、上述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其他土地使用权系本案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共有,共有面积合计98.64平方米。在进行房产登记时,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签订了分割协议,并按照该分割协议进行了房地产登记,其中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8.96平方米,但在登记机关的原始档案中载明二人的土地使用权仍登记在同一本权证中。经向象山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确认,在拍品成交后过户时需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中的被执行人部分,注销登记需该案外人配合完成,配合部分一是两人的共有土地的指界,二是两人的共有土地的分摊协议,然后双方各自申请变更转移登记。对于上述情况,有三点需要提醒买受人特别注意:①因注销登记需要案外人配合,基于对案外人的不可控性,由此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此点请买受人自行与案外人沟通协调;②因原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面积为手工测量,故在办理过户登记时,需进行测绘,在四址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面积以测量面积为准,并进行分摊;另,不动产测绘报告应同时提供符合象山县不动产登记标准的电子版数据,以及该不动产测绘项目已经在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此点竞买人可详询象山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③本拍品整体打包拍卖,有三本产权证,可能涉及多道税收,具体税收标准请买受人自行向象山县税务机关咨询确认;2、按照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签订的分割协议约定,上述房地产的房东即被执行人无楼梯使用权,故成交后就楼梯的使用等问题需买受人自行与楼梯所有人即案外人协调,如发生争议另行解决;3、其中1层街面房与案外人街面房一起被打通使用,根据房屋分割协议载明,该街面房必须合并出租,中间不能砌墙分间,竞买人应予以充分考虑;4、本次拍品整体打包拍卖,其中1层带租拍卖,租期2018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9日,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租金合计为80000元(该租金包括整体租赁物,可按各自面积分别进行结算),已支付,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可根据原租赁合同自行与承租人进行对接; 5、房屋交付时间为拍卖成交后2个月内; 6、本次拍卖存在优先购买权人;7、税费负担情况:所涉及税费按照税法规定负担;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需联合竞买,亦应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法院提交材料,并经法院确认。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9月5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看样,统一看样时间2019年9月5日10时-11时,看样地点:象山县丹西街道丹河路商业街10幢206号,请竞买人在此时间段内随身份证自行前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五、拍卖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主张优先购买权,并经法院确认;逾期不向法院提出主张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19年9月1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6232631400101479816,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并在2019年9月20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地址: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一、给竞买人提供有可能贷款的信息:只为竞买人提供拍卖成交后可能贷款的信息,具体事宜由银行与竞买人自行协商、自己负责,与法院无涉。“一键贷”业务联系方式: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 87906897 15888588947(王经理)
杭州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87090751 18667835050(张凯霞) 杭州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63878057 13968202435(邹丹萍)杭州银行宁波余姚支行 62860168 13958368120(王 涛)杭州银行宁波宁海支行 25582606 13777948473(朱央琼)
浙商银行 授权服务平台联系方式:4006565075 13958128711(项芬芬)
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898428 15058484597(孙经理)
宁波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86865783 15257891008(干贤安)55009702 13454761142(杨珊群)上述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其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法院咨询电话:0574—55713325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请勿打)
监督电话:0574-87510696(业务咨询请勿打)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特别提醒,本标的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协助拍卖,竞买人如需咨询和看样请直接与法院联系,咨询电话仅此一个)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nbhsfy.gov.cn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9年8月9日
起拍价:116.557万元,保证金:12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特别提示:因本拍品整体情况过于复杂,请竞买人认真阅读以下五点瑕疵披露情况,如有疑问可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请竞买人对本拍品有了充分了解后,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报名参拍视为接受此拍品的各项瑕疵,拍卖成功后相关后果自行承担;1、上述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其他土地使用权系本案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共有,共有面积合计98.64平方米。在进行房产登记时,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签订了分割协议,并按照该分割协议进行了房地产登记,其中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8.96平方米,但在登记机关的原始档案中载明二人的土地使用权仍登记在同一本权证中。经向象山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确认,在拍品成交后过户时需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中的被执行人部分,注销登记需该案外人配合完成,配合部分一是两人的共有土地的指界,二是两人的共有土地的分摊协议,然后双方各自申请变更转移登记。对于上述情况,有三点需要提醒买受人特别注意:①因注销登记需要案外人配合,基于对案外人的不可控性,由此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此点请买受人自行与案外人沟通协调;②因原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面积为手工测量,故在办理过户登记时,需进行测绘,在四址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面积以测量面积为准,并进行分摊;另,不动产测绘报告应同时提供符合象山县不动产登记标准的电子版数据,以及该不动产测绘项目已经在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此点竞买人可详询象山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③本拍品整体打包拍卖,有三本产权证,可能涉及多道税收,具体税收标准请买受人自行向象山县税务机关咨询确认;2、按照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签订的分割协议约定,上述房地产的房东即被执行人无楼梯使用权,故成交后就楼梯的使用等问题需买受人自行与楼梯所有人即案外人协调,如发生争议另行解决;3、其中1层街面房与案外人街面房一起被打通使用,根据房屋分割协议载明,该街面房必须合并出租,中间不能砌墙分间,竞买人应予以充分考虑;4、本次拍品整体打包拍卖,其中1层带租拍卖,租期2018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9日,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租金合计为80000元(该租金包括整体租赁物,可按各自面积分别进行结算),已支付,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可根据原租赁合同自行与承租人进行对接; 5、房屋交付时间为拍卖成交后2个月内; 6、本次拍卖存在优先购买权人;7、税费负担情况:所涉及税费按照税法规定负担;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需联合竞买,亦应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法院提交材料,并经法院确认。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9月5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看样,统一看样时间2019年9月5日10时-11时,看样地点:象山县丹西街道丹河路商业街10幢206号,请竞买人在此时间段内随身份证自行前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五、拍卖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主张优先购买权,并经法院确认;逾期不向法院提出主张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19年9月1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6232631400101479816,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并在2019年9月20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地址: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一、给竞买人提供有可能贷款的信息:只为竞买人提供拍卖成交后可能贷款的信息,具体事宜由银行与竞买人自行协商、自己负责,与法院无涉。“一键贷”业务联系方式: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 87906897 15888588947(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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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拍品整体情况过于复杂,请竞买人认真阅读以下五点瑕疵披露情况,如有疑问可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请竞买人对本拍品有了充分了解后,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报名参拍视为接受此拍品的各项瑕疵,拍卖成功后相关后果自行承担;1、上述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其他土地使用权系本案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共有,共有面积合计98.64平方米。在进行房产登记时,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签订了分割协议,并按照该分割协议进行了房地产登记,其中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8.96平方米,但在登记机关的原始档案中载明二人的土地使用权仍登记在同一本权证中。经向象山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确认,在拍品成交后过户时需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中的被执行人部分,注销登记需该案外人配合完成,配合部分一是两人的共有土地的指界,二是两人的共有土地的分摊协议,然后双方各自申请变更转移登记。对于上述情况,有三点需要提醒买受人特别注意:①因注销登记需要案外人配合,基于对案外人的不可控性,由此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此点请买受人自行与案外人沟通协调;②因原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面积为手工测量,故在办理过户登记时,需进行测绘,在四址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面积以测量面积为准,并进行分摊;另,不动产测绘报告应同时提供符合象山县不动产登记标准的电子版数据,以及该不动产测绘项目已经在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此点竞买人可详询象山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③本拍品整体打包拍卖,有三本产权证,可能涉及多道税收,具体税收标准请买受人自行向象山县税务机关咨询确认;2、按照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签订的分割协议约定,上述房地产的房东即被执行人无楼梯使用权,故成交后就楼梯的使用等问题需买受人自行与楼梯所有人即案外人协调,如发生争议另行解决;3、其中1层街面房与案外人街面房一起被打通使用,根据房屋分割协议载明,该街面房必须合并出租,中间不能砌墙分间,竞买人应予以充分考虑;4、本次拍品整体打包拍卖,其中1层带租拍卖,租期2018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9日,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租金合计为80000元(该租金包括整体租赁物,可按各自面积分别进行结算),已支付,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可根据原租赁合同自行与承租人进行对接; 5、房屋交付时间为拍卖成交后2个月内; 6、本次拍卖存在优先购买权人;7、税费负担情况:所涉及税费按照税法规定负担;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需联合竞买,亦应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法院提交材料,并经法院确认。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9月5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看样,统一看样时间2019年9月5日10时-11时,看样地点:象山县丹西街道丹河路商业街10幢206号,请竞买人在此时间段内随身份证自行前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五、拍卖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主张优先购买权,并经法院确认;逾期不向法院提出主张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19年9月1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6232631400101479816,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并在2019年9月20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地址: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一、给竞买人提供有可能贷款的信息:只为竞买人提供拍卖成交后可能贷款的信息,具体事宜由银行与竞买人自行协商、自己负责,与法院无涉。“一键贷”业务联系方式: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 87906897 15888588947(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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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86865783 15257891008(干贤安)55009702 13454761142(杨珊群)上述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其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法院咨询电话:0574—55713325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请勿打)
监督电话:0574-87510696(业务咨询请勿打)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特别提醒,本标的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协助拍卖,竞买人如需咨询和看样请直接与法院联系,咨询电话仅此一个)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nbhsfy.gov.cn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9年8月9日
对于上述情况,有三点需要提醒买受人特别注意:①因注销登记需要案外人配合,基于对案外人的不可控性,由此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此点请买受人自行与案外人沟通协调;②因原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面积为手工测量,故在办理过户登记时,需进行测绘,在四址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面积以测量面积为准,并进行分摊;另,不动产测绘报告应同时提供符合象山县不动产登记标准的电子版数据,以及该不动产测绘项目已经在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此点竞买人可详询象山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③本拍品整体打包拍卖,有三本产权证,可能涉及多道税收,具体税收标准请买受人自行向象山县税务机关咨询确认;2、按照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签订的分割协议约定,上述房地产的房东即被执行人无楼梯使用权,故成交后就楼梯的使用等问题需买受人自行与楼梯所有人即案外人协调,如发生争议另行解决;3、其中1层街面房与案外人街面房一起被打通使用,根据房屋分割协议载明,该街面房必须合并出租,中间不能砌墙分间,竞买人应予以充分考虑;4、本次拍品整体打包拍卖,其中1层带租拍卖,租期2018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9日,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租金合计为80000元(该租金包括整体租赁物,可按各自面积分别进行结算),已支付,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可根据原租赁合同自行与承租人进行对接; 5、房屋交付时间为拍卖成交后2个月内; 6、本次拍卖存在优先购买权人;7、税费负担情况:所涉及税费按照税法规定负担;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需联合竞买,亦应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法院提交材料,并经法院确认。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9月5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看样,统一看样时间2019年9月5日10时-11时,看样地点:象山县丹西街道丹河路商业街10幢206号,请竞买人在此时间段内随身份证自行前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五、拍卖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主张优先购买权,并经法院确认;逾期不向法院提出主张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19年9月1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6232631400101479816,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并在2019年9月20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地址: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一、给竞买人提供有可能贷款的信息:只为竞买人提供拍卖成交后可能贷款的信息,具体事宜由银行与竞买人自行协商、自己负责,与法院无涉。“一键贷”业务联系方式: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 87906897 15888588947(王经理)
杭州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87090751 18667835050(张凯霞) 杭州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63878057 13968202435(邹丹萍)杭州银行宁波余姚支行 62860168 13958368120(王 涛)杭州银行宁波宁海支行 25582606 13777948473(朱央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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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中1层街面房与案外人街面房一起被打通使用,根据房屋分割协议载明,该街面房必须合并出租,中间不能砌墙分间,竞买人应予以充分考虑;4、本次拍品整体打包拍卖,其中1层带租拍卖,租期2018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9日,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租金合计为80000元(该租金包括整体租赁物,可按各自面积分别进行结算),已支付,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可根据原租赁合同自行与承租人进行对接; 5、房屋交付时间为拍卖成交后2个月内; 6、本次拍卖存在优先购买权人;7、税费负担情况:所涉及税费按照税法规定负担;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需联合竞买,亦应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法院提交材料,并经法院确认。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9月5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看样,统一看样时间2019年9月5日10时-11时,看样地点:象山县丹西街道丹河路商业街10幢206号,请竞买人在此时间段内随身份证自行前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五、拍卖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主张优先购买权,并经法院确认;逾期不向法院提出主张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19年9月1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6232631400101479816,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并在2019年9月20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地址: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一、给竞买人提供有可能贷款的信息:只为竞买人提供拍卖成交后可能贷款的信息,具体事宜由银行与竞买人自行协商、自己负责,与法院无涉。“一键贷”业务联系方式: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 87906897 15888588947(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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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屋交付时间为拍卖成交后2个月内; 6、本次拍卖存在优先购买权人;7、税费负担情况:所涉及税费按照税法规定负担;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需联合竞买,亦应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法院提交材料,并经法院确认。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9月5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看样,统一看样时间2019年9月5日10时-11时,看样地点:象山县丹西街道丹河路商业街10幢206号,请竞买人在此时间段内随身份证自行前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五、拍卖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主张优先购买权,并经法院确认;逾期不向法院提出主张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19年9月1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6232631400101479816,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并在2019年9月20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地址: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一、给竞买人提供有可能贷款的信息:只为竞买人提供拍卖成交后可能贷款的信息,具体事宜由银行与竞买人自行协商、自己负责,与法院无涉。“一键贷”业务联系方式: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 87906897 15888588947(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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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税费负担情况:所涉及税费按照税法规定负担;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需联合竞买,亦应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法院提交材料,并经法院确认。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9月5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看样,统一看样时间2019年9月5日10时-11时,看样地点:象山县丹西街道丹河路商业街10幢206号,请竞买人在此时间段内随身份证自行前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五、拍卖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主张优先购买权,并经法院确认;逾期不向法院提出主张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19年9月1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6232631400101479816,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并在2019年9月20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地址: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一、给竞买人提供有可能贷款的信息:只为竞买人提供拍卖成交后可能贷款的信息,具体事宜由银行与竞买人自行协商、自己负责,与法院无涉。“一键贷”业务联系方式: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 87906897 15888588947(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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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86865783 15257891008(干贤安)55009702 13454761142(杨珊群)上述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其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法院咨询电话:0574—55713325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请勿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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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需联合竞买,亦应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法院提交材料,并经法院确认。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9月5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看样,统一看样时间2019年9月5日10时-11时,看样地点:象山县丹西街道丹河路商业街10幢206号,请竞买人在此时间段内随身份证自行前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五、拍卖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主张优先购买权,并经法院确认;逾期不向法院提出主张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19年9月1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6232631400101479816,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并在2019年9月20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地址: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一、给竞买人提供有可能贷款的信息:只为竞买人提供拍卖成交后可能贷款的信息,具体事宜由银行与竞买人自行协商、自己负责,与法院无涉。“一键贷”业务联系方式: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 87906897 15888588947(王经理)
杭州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87090751 18667835050(张凯霞) 杭州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63878057 13968202435(邹丹萍)杭州银行宁波余姚支行 62860168 13958368120(王 涛)杭州银行宁波宁海支行 25582606 13777948473(朱央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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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86865783 15257891008(干贤安)55009702 13454761142(杨珊群)上述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其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法院咨询电话:0574—55713325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请勿打)
监督电话:0574-87510696(业务咨询请勿打)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特别提醒,本标的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协助拍卖,竞买人如需咨询和看样请直接与法院联系,咨询电话仅此一个)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nbhsfy.gov.cn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9年8月9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五、拍卖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主张优先购买权,并经法院确认;逾期不向法院提出主张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19年9月1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6232631400101479816,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并在2019年9月20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地址: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一、给竞买人提供有可能贷款的信息:只为竞买人提供拍卖成交后可能贷款的信息,具体事宜由银行与竞买人自行协商、自己负责,与法院无涉。“一键贷”业务联系方式: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 87906897 15888588947(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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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主张优先购买权,并经法院确认;逾期不向法院提出主张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19年9月1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6232631400101479816,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并在2019年9月20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地址: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一、给竞买人提供有可能贷款的信息:只为竞买人提供拍卖成交后可能贷款的信息,具体事宜由银行与竞买人自行协商、自己负责,与法院无涉。“一键贷”业务联系方式: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 87906897 15888588947(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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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19年9月1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6232631400101479816,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并在2019年9月20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地址: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一、给竞买人提供有可能贷款的信息:只为竞买人提供拍卖成交后可能贷款的信息,具体事宜由银行与竞买人自行协商、自己负责,与法院无涉。“一键贷”业务联系方式: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 87906897 15888588947(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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