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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扩建1500万吨/年炼油120万吨/年乙烯项目(乙烯部分)16万标方/小时POX装置等4个主项(EPC)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19年7月25日
招标采购正文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扩建1500万吨/年炼油120万吨/年乙烯项目(乙烯部分)16万标方/小时POX装置等4个主项(EPC)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扩建1500万吨/年炼油120万吨/年乙烯项目(乙烯部分)已由宁波市发改委以甬发改审批[2018]266号文核准;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石化股份计〔2018〕27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扩建1500万吨/年炼油120万吨/年乙烯项目(乙烯部分)16万标方/小时POX装置等4个主项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申请人(或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参与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扩建1500万吨/年炼油120万吨/年乙烯项目(乙烯部分)16万标方/小时POX装置等4个主项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甬舟高速南侧。

2.3建设规模: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扩建1500万吨/年炼油120万吨/年乙烯项目(以下简称“扩建项目”)(乙烯部分)拟新建120万吨/年乙烯裂解、27.4/60.2万吨/年环氧丙烷/苯乙烯、60万吨/年裂解汽油加氢、16万吨/年丁二烯抽提、40万吨/年芳烃抽提、10/4万吨/年MTBE/丁烯-1、80万吨/年乙二醇、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30万吨/年聚丙烯、16万标方/小时POX等11套工艺生产装置;以及相关总图运输、储运、给排水、供热、供电、电信、环保、生产管理等配套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等约56个主项(具体以总体设计批复或基础工程设计批复为准)。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

2.4建设投资:扩建项目(乙烯部分)可研批复总投资约267亿元。本标段暂估合同金额约300000万元。

2.5计划工期:约747日(含设计周期,自开始工作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主要工期节点:

开始工作日期:2019年8月15日;

16万标方/小时POX装置中间交接日期:2021年8月31日;

动力中心中间交接日期:2021年8月30日;

化学水处理站、凝结水处理站中间交接日期:2021年5月31日。

2.6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

包括16万标方/小时POX装置(主项号1304)、动力中心(主项号1848)、化学水处理站(主项号1843,含原主项号1847的凝结水处理站)等主项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主项建设相关设计(含详细设计、非标设计、其他设计、竣工图编制等);采购、施工、试验调试、检测及监造、技术服务、试车投运、中交及交工等;包括相关数字化交付、项目文件归档、配合竣工验收及性能考核、缺陷责任期间修复、保修期保修、用户培训等;包括需专业分包的其他相关工作以及应发包人要求实施的其他内容。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的技术、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全面负责。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或资料。以上主项名称及主项编号,项目基础设计批复时可能略有调整或修改,需以扩建项目基础设计批复文件为准。

EPC总承包范围不含以下内容:

(1)相关工程桩施工,由招标人另行发包;

(2)相关基桩检测,由招标人另行发包;

(3)相关无损检测,由招标人另行发包;

(4)新建绿化工程,由招标人另行发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为一般纳税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证书;

②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GC1/GC2/GD1/GD2)、压力容器(A1/A2)设计许可证。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10年以来具有软土地基条件下10万Nm3/h及以上规模煤制氢或煤气化装置 EPC总承包项目业绩,以及石油化工项目单台410t/h及以上锅炉动力站EPC总承包项目业绩;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6)近三年以来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非招标人投资(或参与投资)的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要求持有相关专业国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申请人单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0年以来具有大型石油化工(或煤化工)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设计负责人(POX装置),要求持有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10年以来具有大型石油化工(或煤化工)工程设计负责人或主要设计管理人员执业业绩;

(3)设计负责人(动力中心),要求持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10年以来具有大型石油化工(或煤化工)工程设计负责人或主要设计管理人员执业业绩;

(4)采购负责人,要求持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10年以来具有大型石油化工(或煤化工)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的采购负责人执业业绩;

(5)施工负责人,要求持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10年以来具有大型石油化工(或煤化工)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执业业绩;

(6)安全负责人,要求持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 (注册于申请人单位 ),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2010年以来具有大型石油化工(或煤化工)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7)质量负责人,要求持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10年以来具有大型石油化工(或煤化工)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质量负责人执业业绩。

3.4对拟选分包单位或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4.1对拟选施工分包单位的要求:

(1)拟选施工分包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拟选施工分包单位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符合拟分包工程要求的相应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选施工分包单位应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HSE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拟选施工分包单位应没有处于破产、资产冻结、财产被接管、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状态,无正在被公示或通报的不良记录,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且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有效地履行合同。

(5)总承包单位应确保施工分包合法合规,确保拟选施工分包单位资格能力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6)其他要求详见中国石化总部及招标人相关文件及管理要求。

3.4.2对拟选供应商的要求:

(1)属依法必须招标的乙供物资,以及招标人认定对工程施工、作业安全及装置设备稳定运行等方面有重大影响的重要物资,须通过中国石化物资招标平台实施招标采购。招标结果须经发包人确认后,由承包人与供应商签约。

(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已涵盖的乙供物资品种,承包人应通过易派客电商平台实施采购;招标人签订框架协议的,原则上承包人执行框架协议实施采购;所有执行框架协议采购的物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3)重点监控设备及大宗材料的采购(除公开招标外),供应商短名单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招标人有权参加相关物资采购全过程控制;其他物资采购,招标人提供短名单的,承包人应优先在短名单中选择,短名单无法满足采购要求需增加供应商名单的,须经招标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4)其他要求详见中国石化总部及招标人相关文件及管理要求。

3.5申请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若下载了资格预审文件后决定不参与资格预审,请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4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资格审查方式

4.1若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在5家以上,按照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2若参与(即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5家(含5家)以下,按照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届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格式见附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直接参与投标。

4.3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5家。

5.注册、报名、申领电子印章与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5.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资格预审工作。

5.2申请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19年7月25日9时00分至2019年7月30日9时00分。

5.4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7月30日9时00分。

6.投标保证金

6.1招标人要求申请人在投标阶段提交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银行电汇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7.1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采用“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

    7.2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7.3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8月6日9时00分。

7.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申请人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8.招标人

名称: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

邮编:315207;

联系人:仲俊松;

电话:0574-86446402;

传真:0574-86446757;

电子邮箱:zhongjs.zhlh@sinopec.com。

9.招标代理机构(适用于委托招标)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

邮编:315207;

联系人:胡毅;

电话:0574-86468723,13607221947;

传真:/;

电子邮箱:huyi.jhyt@sinopec.com。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11.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起,到下载截止时间止。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镇海项目部

                                                                                                                       2019年7月25日


附件招标公告.pdf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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