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关于2019年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19年7月24日
招标采购正文

  为推动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工作,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与监测等工作的通知》(浙农政发【2019】2号)文件精神,现将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通知如下:

  一、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通过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1、管理规范化

  (1)参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国家林业局《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制订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活动正常,实行社务公开制度。

  (2)有固定办公、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合作社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

  (3)入社成员数高于当地同行业合作社平均水平,其中种养业合作社成员数50名以上(联合社成员5个以上),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每个成员都应出资,单个成员出资最多不超过出资总额的20%。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

  (4)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其他组织和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5)执行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成员账户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内容。盈余分配按交易量(额)返还给成员比例达到60%以上。

  2、生产标准化

  (6)有严格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实行生产记录制度且生产记录完整。

  (7)配有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广泛应用先进适用品种、技术。

  (8)实行规范的农业投入品采购和使用制度且采购农业投入品记录完整,农业投入品统一采购供应比例达到80%以上。

  3、产品安全化

  (9)农产品生产基地通过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或者森林食品基地认证,或者生产的农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认证等质量标准认证之一,并在有效期内。

  (10)配备必要的农产品检测仪器,采用二维码、标签、耳标等方式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11)在同行业合作社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处于领先水平。

  4、经营品牌化

  (12)拥有注册商标或经许可使用的品牌,并在有效期内。

  (13)年经营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成员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20%以上。

  (14)及时报送上年合作社年度报告,参加合作社信用等级评价,且评定等级A级和A级以上。

  5、成员技能化

  (15)每年组织社员参加各类培训不少于1次。

  (16)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人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6、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规模应高于同产业规模经营平均水平,其中粮食、农机、植保等服务和林业、水产类生产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及经营规模适当放宽,农机、植保服务合作社年作业面积不少于5000亩次(海岛、山区县可适当降低)。

  (二)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向农业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

  2.合作社主要情况说明;

  3.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4.合作社章程;

  5.成员名册及出资表;

  6.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证明;

  7.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8.生产和使用投入品记录证明;

  9.成员账户;

  10.上年度盈余分配记录;

  11.产品和基地认证证书复印件;

  12.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或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二、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参加省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必须是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专业从事农业生产3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资质。按照《浙江省家庭农场登记暂行办法》,经工商登记有营业执照,领用发票,有生产经营场所,实行

  财务核算管理。

  2、有技能。农场主长期、稳定、专业从事商品化农产品生产,具有相应的知识技能;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采用先进实用技术,先进科技应用面达到90%以上。

  3、有规模。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至少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内不得转包;规模下限是当地县级农业部门认可的规模经营标准;经营规模与家庭成

  员为主要劳动力相适应。

  4、有设施。有生产设施用房或附属设施用房,生产设施装备与生产规模相配套,机械化水平较高或接受较高的

  社会化服务。

  5、有规范。实行标准化生产,生产记录齐全,产品使用或注册品牌,质量可追溯;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行为规定,生产经营活动诚信守法;对当地农业生产示范带动作

  用强。

  6、有效益。土地、劳力、资本要素配置合理,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高于同行业全省平均数30%以上;农场收益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成员人均收入相当于或高于当地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对从事“米袋子”、“菜篮子”产品生产,实行农牧结

  合、生态循环的家庭农场,予以优先推荐申报。

  (二)申报家庭农场须提供以下材料:

  1.省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土地流转合同和清册;

  4.生产设施用房或附属设施用房或其他服务生产经营

  用房证明材料;

  5.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

  6.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7.农场参与或直接进行的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及商

  标注册等证明材料;

  8.市、县(市、区)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文件;

  9.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8日下午下班前,请各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科蒋雪蕾处,联系电话:7123419。

  附件1:浙江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监测)表

  附件2:浙江省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24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