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设备维修改造项目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7月8日 |
招标公告
工程概况:经杭国税函【2017】51号文件核准同意建设,项目概算78.2000万元,建设地址位于 国家税务局余杭区税务局内 ,项目业主为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 ,资金来源为中财。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 ,委托代理公司为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1、工程内容: 国家税务局余杭区税务局电梯设备维修改造项目 ,共2 台电梯的供货、安装、至可交付招标人使用的相关服务等,并要求 2 年质保期服务(开始时间从通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并签发合格证书及通过当地有关部门的综合验收后,移交建设单位之日起算起),本项目为全包交钥匙项目。
2、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客梯A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安装、维修A级)及以上资质的电梯制造企业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
(2)若是代理商投标的,代理商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以代理商营业执照为准),应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授权的制造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客梯A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安装、维修A级),若代理商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安装、维修A级)的,制造商可不提供。
(3)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法院或检察院记录为准)。
(4)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只能以一个投标人的名义投标。
3、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件(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3)若是代理商投标的,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原件 (格式见附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和移动电话等并加盖公章)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注: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4、报名时间:2019 年 7 月 8 日至2019年7 月 10 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双休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5、报名地点: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窗口。
6、招标文件的发售:
资格审查通过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7、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
联 系 人:朱刚刚
联系电话:88736150
代理机构名称: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点:余杭区临平南苑街道临东路170号庆业大楼5楼
联系人:姚正华 联系电话:0571-86235827 传真:0571-86235827
2019年7月5日
- 招标文件QTJY-2019-106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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