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04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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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104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程PPP项目(项目编号:HZZZ-HZJT-201907)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04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04国道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函》(浙发改设计[2017]109号)批准建设,并通过湖州市财政局开展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湖州市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授权湖州市交通运输局(采购人)为104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程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并以《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104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湖政函〔2019〕2号)审核批准了项目实施方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浙江省湖州市 104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程路线全长约27.19公里,其中特大桥1699米/1座、大桥1753米/4座、中桥292米/4座,隧道2140米/2座,互通立交2处,沿线布置三个综合服务站(加油站)。项目采用六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32米。 本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总投资29.41亿元,其中工程费20.88 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14亿元, 预备费1.39亿元。 总投资29.41亿元,其中长兴段3.08亿元,由长兴县财政筹集,不纳入PPP项目投资范围;省级补助资金4.7亿元不纳入PPP项目投资范围;湖州市财政筹集2亿元,不纳入PPP项目投资范围;其余19.63亿元纳入PPP项目投资范围,其中工程费用13.01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62亿元。 合作期限2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维护期17年。
1)项目公司对建成的104国道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排水、绿化进行运营养护以及服务站经营;沿线布置三个综合供能服务站(加油站)由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加油站用地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拍挂取得,合作期间由中标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 2)政府方将自有产权的已竣工的铁路湖州南站配套工程授予项目公司进行运营维护和利用经营性设施开展经营。铁路湖州南站配套工程主要资产设施包括广场地下通道及地下停车场35000平方米,经营性用房15000平方米,站前广场30000平方米,城市城乡公交车站及地面各类停车场,绿化、景观和市政管线等配套设施。铁路湖州南站配套工程的经营期自104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湖州施家桥段改建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至合作期满日。 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选社会资本,采取BOT运作方式,由中选社会资本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成立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项目资本金不低于PPP项目签约总投资金额的20%,项目资本金由中选社会资本100%出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等于项目资本金。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享有项目经营收益权,合同期满后将项目资产设施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企业2018年为盈利,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须提供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合并报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考察联合体牵头人。 2015年1月1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接过单个项目总投资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亿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业绩(要求申请人在该项目公司中的占股比例大于50%)。以中标通知书或投资协议书上载明时间和明示的总投资合同金额为准,未载明时间或金额的需提供业主证明。 申请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除非作为同一联合体成员,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 4.5.3湖州市人民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以湖州市级或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公文或门户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4.5.4未被限制参与本级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与建筑业市场; 4.5.5本次资格预审允许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方须同时满足第4.2项和第4.3项要求; (3)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相互关系、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出资额或出资比例。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PPP项目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5)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出资占股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4.5.6在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一经查实申请人(联合体情况下为联合体任意一方成员单位)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取消其继续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资格(包括中标成交资格)。”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1时间:自2019年 7 月 3 日起至2019年 7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6.2地点: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00号耀江国际大厦100号A座19楼。 6.3方式: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拟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报名均有效)报名索取资格预审文件。 6.4售价:报名后,资格预审文件免费索取。 6.5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的要求详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7.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 7 月 25 日14时30分。 7.3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2号楼239开标室。 7.4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等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zhou.gov.cn/)等媒体上发布。 9.1在合同草签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贰仟(2000)万元建设期履约保函。 9.2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10.1采 购 人 名称: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572-2172065 传真:0572-2057842 地址:湖州市二环西路2008号 10.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杭州政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超 联系电话:0571-87800032 传真: 0571-87035309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00号耀江国际大厦A座19楼 邮箱:Zhengchao@pppcn.com 1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湖州市财政局 联系人:何啸冰 联系电话: 0572-2150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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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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