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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19年7月2日
招标采购正文
横溪镇梅岭安置房(棚户区改造)一期B-1地块交通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横溪镇梅岭安置房(棚户区改造)一期B-1地块交通设施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X-ZB(2019)-0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横溪镇梅岭安置房(棚户区改造)一期B-1地块 已由 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鄞发改投[2015]20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为 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交通设施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周夹村。

建 设 规 模:B-1地块总用地面积391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79567.2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10328.93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 :/。

招标控制价 :272571元。

计 划 工 期:45日历天。

招 标 范 围:图纸范围内的地下室停车场及地面部分的所有减速带、定位器、交通指示标志、广角镜等的施工承包及保修服务。(具体详见:本工程交通设施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标 段 划 分:1个。

质 量 要 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 全 要 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上述具体信息以开标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网上查询为准;

3.1.4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市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区、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贰级及以上,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 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接业务量符合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16〕200号)、关于印发《鄞州区小型建设项目简易招标试行办法》的通知(鄞交管办[2012] 1 号)文件规定。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或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情形。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

(http://ggjy.nbyz.gov.cn/)”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公共交易站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横溪支行

银行账号:81250101302181243

到帐截止时间:2019年7月10日15: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退还时间:未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予以退还,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并提交履约保证金收据后退还。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投标人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编号及招标编号,未注明或注明错误,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后果自负。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7 月 11 日14 时 00分。 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jy.nbyz.gov.cn/)。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瞿擎;

电    话:0574-82826210。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楼;

联 系 人:刘工、程工;

电话/传真:0574-89017160。

 




附件下载:交通设施工程招标文件.pdf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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