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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医院关于零星维修及改造结算审计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19年6月21日
招标采购正文
杭州市妇产科医院关于零星维修及改造结算审计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杭州市妇产科医院为了符合相关政策文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造价管理,现对零星维修及改造结算审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采购组织类型:公开招标。

二、预算金额:4.8万元(最高限价:4.8万)

三、招标形式:公开招标,投标单位在三家以上的采用院内公开招标流程,投标单位在二家的采用院内竞争性谈判招标流程,投标单位只有一家的采用单一来源议价流程。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基本资格条件: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2特定资格条件:

4.2.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

4.2.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班子全体成员必须是投标人在编的、在合同期内且能完全满足本次招标项目服务期的正式员工;

五、项目概况及需求:

5.1招标范围及要求

5.1.1招标内容:

2019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杭州市妇产科医院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零星维修及改造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服务资格。

5.1.2服务范围:

杭州市妇产科医院及城西院区零星维修及改造。

具体内容根据服务委托人具体要求确定。

5.1.3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及时报送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的有关报表。

5.1.4实施审核任务时,由项目负责人在拟安排主要审核人员表(以下简称“人员表”)中指定不少于一名拟派人员。因故不能接受委托任务安排的,向委托人报告并经同意,否则视作该中标人自动放弃服务资格。招标人在服务期间发现服务单位存在廉政问题的,取消该单位服务资格。

5.1.5中标人接到审核委托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审核,承诺并告知委托人,如不告知的,按违约处理。项目资料收集完整之日起,送审金额 3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20日历天内、30万元(不含)-50万(含)25日历天内、50万(不含)-100万(含)35日历天内、100万元(不含)以上45日历天内,提出完整的书面初审结果,并通知委托单位进行核对。

5.2委托审核质量要求

5.2.1投标人应按委托人要求的格式和内容提供审核报告,审核过程中有重大争议问题或发现重大廉政等方面的问题时应及时与委托人沟通或报告。

5.2.2投标人提供的竣工结算审核的最终结果误差率须控制在±3%以内(投标人可以承诺更小的偏差率)。招标人每年可抽取各中标人当年审核结束的2-3个项目,委托另一家中标人进行稽核,以确认该中标人的审核质量,接受委托进行稽核的另一家中标人相应的审核费用须免除。高于所承诺的结果误差率的,扣减该单项工程50%的审核服务费;超过审核误差率3%的,该单项工程不支付审核服务费。

5.2.3投标人应在所在约定的审核期限内完成审核,因主观原因,审核报告提交超过约定的审核时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扣减该单项工程5%的审核服务费,以该单项工程审核服务费用总额为上限。

5.2.4投标人因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停止投标人中标有效期内委托审核资格,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在本系统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编制、审核业务投标人资格。

5.3服务费的支付

5.3.1委托人在收到审核报告和发票或收款单据后,基本收费在10天内支付。追加费用由委托人代扣代交的,按前款执行;由施工方直接支付的,由投标人与施工方直接协商确定。

5.3.2审核费用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为依据,100万元(不含)以上的按各中标单位的平均基准折扣率计算,100万元(含)以下的,按送审造价规模所对应的平均基准固定金额计算。

5.3.3以上价款用人民币结算。

5.3.4如投标人报价高于本次招标各中标单位承诺折扣和固定金额的平均值的,以平均值作为基准收费标准;如投标人报价低于本次招标各中标单位承诺折扣和固定金额的平均值的,则按照投标人报价作为基准收费标准。

5.4管理要求

5.4.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审核、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保守审核秘密和工程资料数据的秘密。

5.4.2严格按照招标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审核,接受招标人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同时按招标人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审核结果以及与审核事项相关的审核资料。按招标人规定的格式、要求起草有关审核文书和其他材料。

5.4.3承担具体审核任务的审核人员具备与审核事项相关的专业知识,从业资格和业务能力,完全胜任所承担的审核任务。

5.4.4中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审核工作纪律,若发现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造成审核结果严重失实以及发生其他重大过失、违约等情况的,委托人将不支付审核费用,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6月28日 10:00

七、投标地点:杭州市妇产科医院(鲲鹏路369号)行政楼4楼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2018年6月28日 10:00

九、开标地点:杭州市妇产科医院(鲲鹏路369号)行政楼4楼会议室。

十、供应商开标时需提供证件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书(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杭州市妇产科医院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56005067

 

杭州市妇产科医院

 2019年6月21日


投标报价单

杭州市妇产科医院: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标书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投标报价表的报价、服务期限及项目负责人完成2019-07-01~2021-06-30年度杭州市妇产科医院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零星维修及改造结算审核服务资格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招标项目

投标人填写

备注

工程结算审核追加收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执行,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的送审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投标人自报承诺折扣率,最多保留小数点后1位。

基本收费比率为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的   %

如投标人报价高于本次招标各中标单位承诺折扣和固定金额的平均值的,以平均值作为基准收费标准;如投标人报价低于本次招标各中标单位承诺折扣和固定金额的平均值的,则按照投标人报价作为基准收费标准。

单件委托审核服务费用单独报价(元)

送审工程造价15万(含)以下

基本费     元。

送审工程造价15万(不含)-30万(含)

基本费     元。

送审工程造价30万(不含)-50万(含)

基本费     元。

送审工程造价50万(不含)-100万(含)

基本费     元。

服务期承诺

2019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

审核时限承诺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 (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后面必须附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公司授权委托人,全权委托他签署“2019-07-01~2021-06-30年度杭州市妇产科医院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零星维修及改造结算审核服务资格”的投标文件及其他书面文件。授权委托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服务承诺书

杭州市妇产科医院:

在遵守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前提下,我方作如下郑重承诺:

一、关于本次投标:

1.在投标期间,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本投标书中所填报内容均真实,如贵局在评标或委托审核实施过程中发现投标书中有不真实之处,我方将无条件接受贵单位做出的处理处罚决定。

3.我方将认真对待本次投标,完全接受贵局依照上述规定做出的评标结果。如果我方有幸中标,作为贵系统审核服务单位,我方将接受委托审核协议书的规定,履行约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并不转让或变相转让中标结果。

二、保证服务质量的措施及承诺(在投标文件中做说明):

三、审核人员廉洁方面控制的措施及承诺(在投标文件中做说明):

四、我公司承诺,对本项目中所有的工程图纸以及工作中涉及的医院秘密事项保密。如违反此承诺,愿按国家和贵单位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五、如我方有幸中标,我公司承诺委托审核服务计费标准:如我司报价高于本次招标各中标单位承诺折扣和固定金额的平均值的,以平均值作为基准收费标准;如我司报价低于本次招标各中标单位承诺折扣和固定金额的平均值的,则按照我司报价作为基准收费标准。

六、我公司承诺,如我方有幸中标,将在接到项目委托方审核服务通知后    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否则将接受合同条款中违约条款的处罚(须与投标函一致)。

七、我方承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及时报送审核的有关报表。我方接到审核委托后,将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审核,承诺并告知委托方,如不告知的,按违约处理。项目资料收集完整之日起,送审金额 3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20日历天内、30万元(不含)-50万(含)25日历天内、50万(不含)-100万(含)35日历天内、100万元以上45日历天内,提出完整的书面初审结果,并通知委托方进行核对。

2、我方将在人员安排上给予及时保障,在接到委托方的项目审核委托单后及时接受资料及安排相关审核人员。实施委托方委托的审核任务时,由项目负责人在拟安排主要审核人员表中指定不少于一名拟派人员。因故不能接受委托任务安排的,向委托方报告并经同意,否则视作该乙方自动放弃审核服务资格。贵局及委托方在服务期间发现我方存在廉政问题,可以取消我方审核服务资格。

3、我方接受审核委托后,将做到对每个项目都对工程现场进行踏勘,以核实项目的工程量。

4、我方不会泄露与该工程审核业务有关的保密数据资料。

5、我方不会将委托方组织的审核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6、我方保证在开展审核业务时,严格按照贵局及委托方的工作程序和统一格式进行审核,接受贵单位及委托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7、我方审核人员在办理审核事项时,将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并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在执行审核任务时,应真实反映审核结果,客观评价审核事项。

8、我方将按照审核方案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核,负责审核资料的保管,审核事项的取证,证据收集和资料移交,并撰写审核报告。

9、因我方原因导致审核结果有严重错误,并造成委托方经济损失的,我方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0、我方如因其他原因被中止参与审核,仍将协助委托方完成已审核项目的后续工作。

11、我方将确保项目审核工作质量,按委托方要求按时完成审核工作。接受委托的审核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只向委托方提供,不会自行提供给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

12、由于第三方的原因使审核工作延期,则我方会将此情况及可能产生的影响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委托方,审核时限经委托方同意后可相应延长。

13、我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审核报告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违约。因主观原因,审核报告提交超过约定的审核时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扣减该单项工程5%的审核费,以该单项工程审核费用总额为上限。

14、我方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审核、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保守审核秘密和工程资料数据的秘密。

15、我方将严格按照贵局及委托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审核,接受贵单位及委托方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同时按贵局及委托方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审核结果以及与审核事项相关的审核资料。按贵局及委托方规定的格式、要求起草有关审核文书和其他材料。

16、我方承担具体审核任务的服务人员具备与审核事项相关的专业知识,从业资格和业务能力,完全胜任所承担的审核任务。

八、我方承诺的委托审核质量要求

1、我方将按贵单位及委托方要求的格式和内容提供审核报告,审核过程中有重大争议问题或发现重大廉政等方面的问题时将及时与贵局及委托方沟通或报告。

2、我方提供的竣工结算审核的最终结果误差率将控制在±   %以内。贵单位每年可抽取我方当年审核结束的2-3个项目,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进行稽核,以确认审核质量。

3、我方因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愿承担相应责任,停止我方中标有效期内委托审核业务,列入黑名单,禁止在贵系统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编制、审核业务投标人资格。

 

 

投标单位 (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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