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磐安县委政法委员会“平安通”月功能费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6月13日 |
一、 招标项目编号: PACG2019-GK-021
二、 采购组织类型: 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三、 招标项目概况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磐安县政法委(本级)磐安县委政法委员会'平安通'月功能费 | 281 | 539520 | 台 | 月功能费/每月/只终端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基础电信通信运营商或能够提供和本地基础电信运营商就本项目签订的套餐、4G网络合作协议的供应商(报名和投标时提供原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网上报名:
A、由投标单位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上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首次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先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进行账户注册,注册完毕待审核成功后方可登录报名,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注册流程见网址
http://www.zjzfcg.gov.cn/register/2017-0217-24/6728.html?_=2017-11-13%2011:10:28);
网上报名者,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在响应附件处上传,完成后单独装订成册快递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二科(政府采购中心)审核
B、网上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6月20日17:00时止;若截止时间后仍欲报名请按以下(3)执行。
(2)现场报名:(由于系统故障无法网上报名时,可采用现场报名)
A、时间:同网上报名;
B、地点: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筑大厦21楼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二科(政府采购中心)。
C、报名时请携带资格审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报名表及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原件等资料;
4.以上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后至开标截止时间止,仍允许供应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报名系统中继续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但在“投标人澄清时间”截止之后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分中心可不予受理、答复。
(4)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招标人不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在下列网址下载电子版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收工本费。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9年7月9日上午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开标室二(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设大厦22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7月9日上午9:30时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开标室二(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设大厦22楼)开标,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时,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材料和身份证;授权代表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有效材料出席开标会议。
八、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含未携带以上规定资料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不得对开标过程及开标结果提出质疑。
九、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十、 投标保证金: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
联系人: 周乐飞 陈娅妮
联系电话: 0579-84665308
传真: 0579-84665305
地址: 磐安县安文镇花月路211号21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科
2、采购人名称: 中共磐安县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人: 陈伟强
联系电话: 18257959566
传真:
地址: 磐安县安文街道双溪路110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磐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 陈巧慧
监督投诉电话: 0579-84883829
传真:
地址: 磐安县安文镇文溪南街88号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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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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