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赴香港举办“开放创新-浙港拥抱新时代主题论坛”和“浙江电商企业与香港金融物流企业对接会”活动承办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下城区 | 发布日期: | 2019年5月30日 |
公示简要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浙江省商务厅(本级)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1905891271191
三、 采购项目名称: “开放创新—浙港拥抱新时代主题论坛”和“浙江电商企业与香港金融物流企业对接会”活动承办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
五、 采购项目概况: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开放创新—浙港拥抱新时代主题论坛 | 1 | 1838000 | 次 | 开放创新—浙港拥抱新时代主题论坛 | |
| 2 | 浙江电商企业与香港金融物流企业对接会 | 1 | 736500 | 次 | 本场对接会拟于6月26日在香港举办,会议规模200人左右,拟邀请香港政府(含香港贸发局、联交所)人员、商会、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公司、投行、物流供应链企业、电子商务金融支付企业等对约150人左右参会;并组织浙江电商产业园、基地、集聚区、综试区等政府部门和独角兽及跨境电商企业代表约50人参会。通过会议推介、交流等环节,缓解我省优质电商企业上市难、上市慢的难题,积极利用香港金融体制创新优势,推动我省企业赴港上市。同时,推动我省电商企业“海外仓”的建设,做大做强跨境电商全产业链平台。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浙江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自成立以来,主要担负浙江省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的双向投资促进工作,同时也承担境内外各类投资促进活动的组织和承办,依托自有的境内外广泛的客户资源优势,可以邀请到高级别的客商,从而保证活动的层次。另外,浙江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对本次2场活动所涉及的客商邀请、企业对接、会场选址布置、食宿行后勤保障等工作做了充分的调研和准备工作。 参照《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因此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及降低服务成本,只能由浙江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承接此活动,具有唯一性。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466号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王进 | 助研 | 浙江农林大学 |
| 王宏海 | 高工 | 浙江工商大学 |
| 刘清明 | 农艺师 | 浙江中医药大学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拟于6月25日在香港举办的“开放创新—浙港拥抱新时代主题论坛”活动,其会议规模预计500人左右,其主要目标客商为香港特区政府首脑、香港贸发局、五大主要商会负责人和知名工商界人士约300人参会,参会主体还包括省直相关部门、省属企业、民营电商独角兽企业和拟在港上市的物流、经贸投资和现代服务业企业负责人等约100-150人。其活动主要形式为推介+对接+签约,并通过论坛,达成宣传我省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最新成果,推介今后发展方向和重大项目,深化浙港在经贸、旅游、文化、电商、现代服务业等方面合作的目的。 拟于6月26日在香港举办的“浙江电商企业与香港金融物流企业对接会本场对接会”活动,其会议规模预计200人左右,主要目标客商为香港贸发局、联交所、各大商会和与电商、金融、物流有关的企业负责人约150人;并组织浙江电商产业园、基地、集聚区、综试区等政府部门和独角兽及跨境电商企业代表约50人参会。其会议目的是通过推介、对接交流等环节,积极利用香港金融体制创新优势,缓解我省优质电商企业上市难、上市慢的难题,推动我省企业赴港上市;同时,推动我省电商企业“海外仓”的建设,做大做强跨境电商全产业链平台。 浙江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自成立以来主要担负浙江省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的双向投资促进工作,同时也承担境内外各类投资促进活动的组织承办,依托自有的境内外广泛的客户资源优势,可以邀请到高级别的客商,从而保证活动的层次。另外,浙江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对二场活动所涉及的客商邀请、企业对接、会场选址布置、食宿行后勤保障等工作作了充分的调研和准备工作。 参照《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第(一)项“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因此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及降低服务成本,只能浙江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承接此活动,具有唯一性。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浙江省商务厅(本级)
联系人: 何巧尔
联系电话: 0571-87051917
传真:
地址: 杭州市延安路468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 冯华/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0571-87055741
传真: 0571-87056984
地址: 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附件信息:
1.2 M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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