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排涝工程监理I标段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象山县 | 发布日期: | 2019年4月10日 |
交易登记号: 18GC050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中心城区防洪排涝工程(东陈流域治理工程南堡河段)监理I标段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8]258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实施单位在土地出让收益中解决,招标人为象山县东陈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象山县中心城区防洪排涝工程(东陈流域治理工程南堡河段)监理I标段
2.2工程地址:监理Ⅰ标段包括施工Ⅰ标段和施工Ⅱ标段;施工Ⅰ标段位于三叉路水库溢洪道至新71省道段河道及配套交叉建筑物;施工Ⅱ标段位于新71省道至返修闸段河道及配套交叉建筑物(沿海南线交通桥、滨海工业园沿区路交通桥和返修闸除外)
2.3建设规模:监理Ⅰ标段包括施工Ⅰ标段和施工Ⅱ标段,工程等级为Ⅳ等;施工Ⅰ标段为:河道护岸桩号N0+000-N2+416,新建1#、2#堰坝,拆建1#、2#泵站,新建普陀何闸,新建1-22#落埠,新建2座跌砍,1、3、4、5、6、8、9号桥;施工Ⅱ标段为:河道护岸桩号N2+416-N4+943,,新建23-37#落埠,拆建3#泵站,13、15、16号桥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实施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及保修期监理服务
2.5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2.6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2.7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及质量保修期要求
2.8缺陷责任期:同施工缺陷责任期要求
2.9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为止,但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2.10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1、本次招标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资格。
2、拟派项目总监不得有在建项目。
(三)其他
1、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且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投标人及拟派监理机构人员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和“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示,注册地在浙江省外的投标人及其拟派监理机构人员人员应当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http://js.zjwater.gov.cn)上已经公示, 且与“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登记的信息一致。
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17日17时00分登陆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xiangshan.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19年4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另收银行手续费5元,付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xiangshan.gov.cn/),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xiangshan.gov.cn/)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65733566黄工)。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招标文件的下载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220.191.214.139:9090/login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贰 万元整。
形式1: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等(单次)
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等直接缴入以下账户,收款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象山新丰支行,账号:39-703001040012500,联系电话:0574-65733508。
线上缴纳可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保证金打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线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不必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收据。
形式2:保单(单次)
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余苏娅,联系电话:13586880036;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董旭,联系电话:13685869928;③象山县五联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晶晶,联系电话:13857414931。
太平洋财产保险保单可线上缴纳,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选择”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保单保费的收取标准:保费以投标保证金的0.3%收取,最低收费 1000 元),各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保单,(保单办理成功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
注意事项:
1、保证金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3、保险保单线上缴纳具体操作手册详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上发布的“关于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单(单次)线上缴付操作说明”公告。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4月29日17: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5月6日9时30分,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xsbm.gov.cn/zbtb)、宁波招标投标中心链接(http://www.bidding.gov.cn)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 人:象山县东陈乡人民政府
地 址:象山县东陈乡
联 系 人:王文辉
电 话: 13806653905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象山县丹西街道来薰路478号二楼
联 系 人: 吴程瑶
电 话: 0574-65005173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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