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因供应商不足三家,作废标处理。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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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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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编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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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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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n| \n 序号 \n | \n\n 物资 \n名称 \n | \n\n 规格 \n型号 \n | \n\n 技术 \n要求 \n | \n\n 计量 \n单位 \n | \n\n 数量 \n | \n\n 交货 \n时间 \n | \n\n 交货 \n地点 \n | \n\n 备注 \n | \n
\n\n| \n 1 \n | \n\n 户外全彩LED显示屏 \n | \n\n 详见谈判文件 \n | \n\n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略)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n | \n\n 石家庄 \n | \n\n\n | \n
\n\n| \n 说明: \n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n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n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n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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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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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预算:(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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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高限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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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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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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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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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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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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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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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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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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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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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项目特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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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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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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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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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领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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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领地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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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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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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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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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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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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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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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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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报价供应商在采购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的清晰截图复印件(或承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系统注册的承诺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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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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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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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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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价开始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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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截止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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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价地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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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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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谈判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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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谈判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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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谈判地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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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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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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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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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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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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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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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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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督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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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