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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柜摆放服务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所在地区: 福建-福州-台江区 发布日期: 2024年9月11日
谈判采购正文

为便于职工,我院拟委托第三方在院区摆放快递柜一组,现将谈判采购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递交投标材料。

一、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能够提供本项目所需产品及服务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院方提供约3平方米场地供放置一组快递柜

2.地点:福州市台江区秋龙路医院南门收发室旁(可自行前往勘察现场)

3.快递柜的所有权归供应商,供应商负责快递柜的全程运营(维修、保洁等),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在接院方通知后2小时内到场解决机器的各类问题(节假日或极端灾害天气除外)。

4.供应商需保证快递柜的安全性。须免费存放36小时。

5.供应商不得在快递柜上以任何形式粘贴或摆放任何广告。

6.快递柜要求外观整洁干净、美观,无污渍。

7.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

本项目三年报价不得低于10296元,否则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将进行电话二次报价,请各供应商保持电话畅通,如电话无人接听,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并以递交材料报价为最终报价。

三、款项支付

供应商每合同年第一个月前七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院方支付当年度场地管理费,院方开具正式发票给供应商。

四、处罚条例

1.如供应商未满足院方服务内容第二条时间的要求,需支付院方200元/次的罚金,发生达到3次的,院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

2.若出现因快递丢件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全权负责。

3.年度管理费为合同年第一个月内前7个工作日内支付,若供应商未按时将当年的场地管理费汇入院方指定账户,须按200元/天向院方支付违约金,超过5个工作日的,院方有权要求供应商将机器搬离医院,同时双倍赔偿院方剩余时间的场地管理费并终止合同。

4.供应商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赔偿院方12个月度的管理费。

5.合同终止后,供应商应在3日内将机器撤走并保证院方的场地及电源线路完好,若未按时将机器撤离,须按200元/天向院方支付违约金;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将机器撤离,超期5日后院方有权自行清理,因此产生的清运费用及损坏赔偿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每页加盖公章)

1、报价书(按月报价并汇总,超36小时收费方案)

2、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3、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递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六、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4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将纸质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后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号省人民医院6号楼二层后勤处办公室。

七、联系人:莫女士0591-83259562

八、本公告同时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24年9月1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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