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引进4家税务师事务所辅助清算2022年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义乌市 | 发布日期: | 2022年5月27日 |
项目概况
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引进4家税务师事务所辅助清算2022年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zfcg.czt.zj.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WCG2022022TP
项目名称: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引进4家税务师事务所辅助清算2022年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一、购买服务内容
中介机构辅助清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
?二、购买服务单位类型税务师事务所
4家税务师事务所,项目预算170万,具体结算时按实结
1.税务师事务所(具备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并保证能在义乌正常开展工作。
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税务师执业资格且曾参与过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
3.能够同时派出4组驻场辅助清算项目组,且每组人员不少于2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全体成员必须是投标人在编的、在合同期内且能完全满足本采购项目服务期的正式员工,同时不得有行贿受贿犯罪违法记录。
4.2019-2021年期间曾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类业务。
5.2019-2021年期间不得有以下情形:
(1)曾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出具的税务鉴证报告有明显违背现有税收政策或有违公正独立性原则的。
1.辅助完成2022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计划项目数量29个(此为预估数,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根据立项批复确认项目、支付费用,若同一项目有多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须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分开清算。
2. 按供应商的中标顺序分配项目,项目先后顺序以房地产开发企业递交清算资料时间为准,若有需要回避的,则顺延至下一顺序的供应商。辅助清算项目组需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入场,配合做好账册整理、数据统计等基础工作,提出存在的疑点,提供专业化的建议。若因不可抗力无法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为该项目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按中标顺序替换为下一中标供应商。
3.辅助清算工作需严格按照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进行。
4.每个项目的服务以清算小组开展土增税清算审核工作起,至该项目通过义乌市税务局土增税集体审议工作组或委员会审议止。项目组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接受统一管理和监督,遵循委托方上下班制度并做好相应考勤登记。
(一)项目服务费用标准计算办法
项目服务费用标准=核增税款*1%+协助税务服务人数*出勤天数*250元/天+保底费用4万元。非义乌本地供应商的住宿费用按120元/天每人的标准支付。
核增税款=税务机关委托中介机构辅助清算后审核确认应补缴的土增税清算税款(或应退的土增税清算税款)-企业自行申报应补缴的土增税清算税款(或应退的土增税清算税款)
(二)供应商报价方式
供应商应当自报一个谈判响应结算率,合同结算金额在项目服务费用标准的基础上按结算率计算后最终结算。谈判响应结算率以百分数表示,其数值在0到100%之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即XX.XX%。谈判响应结算率不得高于85%,否则其谈判响应无效。
供应商合同结算金额=项目服务费用标准*中标结算率+非义乌本地供应商120元每人每天标准的住宿费用(如有)。
有多本工规证情形并按税收政策分开清算的,单个项目结算金额支付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其余单个项目结算金额支付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一)验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标准,按谈判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规范,由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办法(暂行)》(义招管办【2008】32号)文件要求和《义乌市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意见》(义政办发【2017】102号)要求,组织验收。
由采购人对中标单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要求如下: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分 | 得分 |
| 遵纪守法 | 业务清算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得0分。 | 0或5分 | |
| 满意度 | 采购人针对供应商实施业务的满意度。 | 0-5分 | |
| 备注:得分在8分及以上的为合格。 | |||
(二)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40%的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在签订合同时,成交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支付或减少预付款支付比例)。
2.项目按服务要求顺利开展,项目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三)合同终止
中选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丧失服务能力,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影响审核结果公正的;
3.采购人对供应商每个项目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认定为质量低下,不具备胜任能力的。
九、其他
1.本项目的产品或服务不允许拆分谈判响应,否则其谈判响应无效。
2.成交之后,如发现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税务师事务所(具备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并保证能在义乌正常开展工作。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税务师执业资格且曾参与过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3.能够同时派出4组驻场辅助清算项目组,且每组人员不少于2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全体成员必须是投标人在编的、在合同期内且能完全满足本采购项目服务期的正式员工,同时不得有行贿受贿犯罪违法记录。4.2019-2021年期间曾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类业务。5.2019-2021年期间不得有以下情形:(1)曾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2)出具的税务鉴证报告有明显违背现有税收政策或有违公正独立性原则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27日 至2022年06月0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推荐的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所提示的方式免费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https://www.zcygov.cn/
五、开启
无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
地址:义乌市稠州北路369号
联系方式:冯跃军0579-899071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义乌市望道路300号4楼
联系方式:杨军0579-85583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跃军
电 话: 0579-89907131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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