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一级干线邮路运输业务外包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一级干线邮路运输业务外包项目”(采购编号:(略)
1、项目概述:
此项目外包邮路2条,预算(略).9万元,服务期1年,采购结果一主一备。本项目与第一、第二成交(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当第一成交(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成交(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第二成交(中标)人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第二成交(中标)人知晓并同意:(略)
| 邮路 编号 |
邮路 属性 |
组开单位 |
邮路名称 |
邮路里程 (公里) |
车型 (米) |
车型 (吨位) |
单程/往返 |
车辆 权属 |
发班频次 (次) |
| 1 |
一干 |
鞍山公司 |
海城-长春 |
(略) |
9.6 |
(略) |
单程 |
社会 |
(略) |
| 一干 |
鞍山公司 |
海城-长春 |
(略) |
(略) |
(略) |
单程 |
社会 |
(略) |
| 一干 |
鞍山公司 |
海城-长春 |
(略) |
(略).5 |
(略) |
单程 |
社会 |
(略) |
| 2 |
一干 |
鞍山公司 |
海城-哈尔滨 |
(略) |
9.6 |
(略) |
单程 |
社会 |
(略) |
| 一干 |
鞍山公司 |
海城-哈尔滨 |
(略) |
(略) |
(略) |
单程 |
社会 |
(略) |
| 一干 |
鞍山公司 |
海城-哈尔滨 |
(略) |
(略).5 |
(略) |
单程 |
社会 |
(略) |
邮路里程以两个城市邮件处理中心局间的高德数据为准。处理中心位置调整,里程进行相应调整。
2、采购内容:
本项目共一包,每条邮路(主力车型为(略)米(略)吨厢式货车)最高限价如下表:
| 邮路 属性 |
组开 单位 |
邮路 名称 |
邮路里程 (公里) |
主力车型 厢式货车(米) |
主力 车型 (吨) |
单程 往返 |
最高限价 (元/趟) |
权重 占比 |
| 一干 |
鞍山 公司 |
海城-长春 |
(略) |
(略) |
(略) |
单程 |
(略) |
(略).4% |
| 一干 |
鞍山 公司 |
海城-哈尔滨 |
(略) |
(略) |
(略) |
单程 |
(略) |
(略).6% |
备注:(略)
投标报价为各线路主力车型运费报价,其他车型按折算系数结算,具体系数如下:
| 车型(厢式货车,单位:(略) |
系数 |
| 9.6 |
0.(略) |
| (略) |
1 |
| (略).5 |
1.(略) |
以上为厢式货车价格,对应车型的高栏车价格较厢式车价格下浮(略)%,对应车型的平板车单车价格较厢式车价格下浮(略)%。
3、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供应商须为小规模纳税人及以上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近一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亏损;
(5)供应商须承诺提供的车辆应为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技术标准的厢式货车,车况和性能要保持良好。车辆具备符合邮件运输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设备配备要求;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与所驾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提供承诺书;
(6)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略)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7)近三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成交(中标)后经核实一经发现,直接做废标处理;
(8)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略))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略))供应商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邮政干线运输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运输车辆调度及运行管理;
((略))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略)
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略)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略)
((略))供应商须承诺成交(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省会城市(沈阳)或项目服务所在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略))车型及数量:(略)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或供应商分公司所有,即提供登记在供应商及其分公司名下的车辆);
2)供应商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开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略))供应商以及提供车辆的供应商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略))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略)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略))成交(中标)后,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条件,并提供承诺书;
((略)) 保险及理赔:(略)
((略))成交(中标)后,供应商需承诺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除双方单独约定外包,承运人须保证邮件的单独运输,杜绝邮件和其他货物、物品拼装,并提供承诺书;
((略))供应商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略))供应商须承诺长途运输(单程在(略)公里及以上的)必须实行“双驾”,确保行车安全,并提供承诺书;
((略))成交(中标)后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必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相关资格条件,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略))本项目与第一、第二成交(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当第一成交(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成交(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第二成交(中标)人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第二成交(中标)人知晓并同意:(略)
((略))出现途经道路较长时间(超过(略)天)封路建设等需要绕路情况时,承运人需上报给采购人,经采购人核实后,按实际绕道增减里程临时相应调整结算里程,并填写《车辆绕行结算表》。
4、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略)年5月7日至(略)年5月(略)日,每日上午8时(略)分至(略)时(略)分,下午(略)时至(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线上报名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材料(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cr/list)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板块关于本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页面截图;
3)提供(略)年度或(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
4)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签订合同时间为(略)年1月1日至今)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略)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提供合同及发票;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未在该平台注册办理 CA 证书的供应商,请先行注册办理 CA 证书后详细阅读操作手册, 线上自行报名获取采购文件。CA 办理:(略)
(3)报名:(略)
5、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电子版递交截止时间:(略)
(2)递交平台、签到:(略)
(3)纸质版响应文件邮寄地址:(略)
(4)纸质版响应文件邮寄时间及要求:(略)
(5)加密、解密。供应商须在谈判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略)
(6)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须相同。采购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得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6、谈判:
谈判时间:(略)
电子版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略)
谈判地点:(略)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邮政集团官网(www.chinapost.com.cn)、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cg.(略).cn)、东北新闻网(lngp.nen.com.cn/)平台上发布。
8、其他约定:
本项目前期经两轮公开招标未能成立,按照《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竞争性谈判采购实施办法》,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且若本次采购只有两家供应商可供选择的,本项目仍可谈判。
9、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名称:(略)
采购代理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邮箱:(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