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儿童康复中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位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略)<>
2、政府采购编号:(略)<>
3、采购代理编号:(略)<>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 (略)<> | 儿童康复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1项<> | (略)元<>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略)<>
(2)价格评审优惠:(略)<>
2、采购进口产品:(略)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谈判采购 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注:(略)<>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略)年2月 (略) 日至(略)年2月 (略) 日,每日上午(略)时至(略)时,下午 (略) 时至 (略) 时(北京时间),在宁远县舜帝北路(略)号3楼(湖南鑫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远办事处)购买谈判文件。<>
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略)元,售后不退。可选择现金、金融机构转账方式购买谈判文件。<>
3、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略)<>
3.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3.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担任的,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须为供应商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缴纳社保(近三个月)查询截图等有效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的视为无效授权;②必须有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5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3.6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以上证明材料及说明须胶装装订成册且加盖行政公章,一式三份。<>
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略)<>
2、谈判时间:(略)<>
3、谈判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略)〕(略)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 购 人:(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地 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附件:<>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略)<>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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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