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17日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金华市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就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具体采购见谈判文件)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一、谈判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 | 备注 |
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法律服务采购 | 基本年服务费9.8万元,需额外付费提供法律意见书(融资、并购等风险性较高的除外)的价格不高于3000元/份。 | 法律顾问服务期限自成交通知书发布之日起贰年,其中试用期1年,1年结束后视考评结果决定是否续签,续签期限1年。 |
详细采购要求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二、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且近三年无政府采购重大违法记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
3.本项目谢绝联合体谈判。
三、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3日到金华市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谈判文件。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还)。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4 日14时00分
谈判时间:2021年12月24日14时00分
谈判地点:金华市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丹溪路鼎泰大厦9楼会议室)
五、质疑和投诉
质疑和投诉:谈判响应方如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华市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六、发布谈判公告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非政府采购资讯版块]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金华市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陆女士、胡女士,0579-82820627
地点: 金华市丹溪路鼎泰大厦1116室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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