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交通学部2019年度教学耗材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龙湾区 | 发布日期: | 2019年9月27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温州市华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委托,就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交通学部2019年度教学耗材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HMCG20191127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中介
三.采购项目概况:
标段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二 | 交通学部2019年度教学耗材 | 1 | 项 | 45万元人民币 | 具体见采购文件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主体的要求;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方式、地址、售价:
1.报名方式:投标人在“政采云”(http://www.zjzfcg.gov.cn)上自主报名(未注册政采云账户的投标人请尽早办理);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售后不退)
六、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报价截止时间:2019年10月8日 14:00
2、报价地点: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滨海校区(龙湾区滨海二十三路)1号教学楼450办公室
七、谈判时间:2019年10月8日 14:00
八、谈判地点: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滨海校区(龙湾区滨海二十三路)1号教学楼450办公室
九、报价保证金:
无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发布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须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且须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577-88906597
采购代理机构:温州市华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先生电话:15088559846
传真:0577-86668887邮箱:516875482@qq.com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陈先生、马女士联系号码:0577-88506788、0577-88523909
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温州市华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7日
ZJEG_RSS.content.end<$[信息内容]>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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