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局电务公司经堂庵跟车辆段电缆槽竞争性谈判采购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海曙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17日 |
流水号:(谈)2020111700012
中铁十局电务公司经堂庵跟车辆段
电缆槽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函
(采购编号:ZTSJDWNB2020-017)
1.采购条件
本次谈判的项目资金已落实,所需施工设备已具备谈判条件。中铁十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地铁5号线经堂庵跟车辆段作为采购人组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次采购内容为电缆槽。
2.项目概况和谈判内容
2.1项目概况:宁波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经堂庵跟车辆段与综合基地位于联丰中路南侧、杭甬高速西侧、规划阳光南路北侧的地块内,接轨站为一期工程起点站布政站。现状以农田和河道为主,有少量房屋。该区域地势平坦,地面高程约为1.92~2.46m,地块东西宽约250m~380m,南北长约960m。车辆段规划用地面积约41.75ha,总建筑面积约11.02万m2。
2.2谈判内容:设备品种、数量及包件划分详见附表1。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谈判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成立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商。
3.2生产能力要求:各参谈单位生产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
3.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1000万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100万以上,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谈判供应商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满足国家铁路局的相关标准。
3.5供货业绩要求:需提供近三年来的所供同类产品地铁运营业绩。
3.6履约信用要求:应附至少三家同类竞标材料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竞标设备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谈判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竞标设备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采购人的需要;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也须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对生产厂的要求;生产厂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响应。
3.8在中国铁路总公司、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使用项目的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谈判。
3.9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个人独资企业响应(营业执照上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
4.评审办法
4.1本次谈判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本次采购在鲁班网进行,文件由鲁班网获取。
5.2标书费:包件一标书费1000元。于11月21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公司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支付),并注明:ZTSJDWNB2020-017包件一标书费1000元。(标书费仅提供收据)
5.3保证金:谈判保证金10000元,待谈判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标书费和保证金分开汇入。
6.供应商谈判文件的递交
6.1供应商谈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11月25日09时00分。
递交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工贸二路66号滨海公寓
谈判时间:2020年11月25日09时00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供应商谈判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3 自收到供应商谈判文件之日起,谈判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一直有效,并保持通畅,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谈判供应商承担。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十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
经堂庵跟车辆段施工项目部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工贸二路66号滨海公寓
邮 编:315000
联 系 人:黄阿宾(商务) 杨鑫18638010531(信号、通信、门禁、火灾)闫杰(动照)
电 话:18301973898 15230248588 15965800105
传 真:
电子邮件:2995458331@qq.com
汇款账户名称:中铁十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7688 0188 0001 60427
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