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是生产制造或经营销售本项目产品的制造商或有资格的供应商,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略)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略)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5)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6)为确保本项目设备产品的合法来源,供应商必须提供本项目设备产品来源正规合法的承诺书。(承诺书内容:(略)
7)为保证本项目设备产品可靠性、合法来源及产品质量,供应商必须承诺中标后供货时提供所有投标产品具有权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供采购人核查,如不提供或提供的和投标响应文件不一致,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提供书面承诺书,加盖公章)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略))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应是生产制造或经营销售本项目产品的制造商或有资格的供应商,且营业经营范围能满足本项目的内容:(略)
(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要求,对参加登记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者、重点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谈判的资格。(供应商对以上两个网站自行查询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官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具体注册步骤:(略)
携带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登记,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及人员用工合同、身份证原件备查,经现场核查后符合要求者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本项目只接受已登记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