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略)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略)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能力主要包括①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②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中:(略)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5)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6)为确保本工程项目顺利完成,供应商必须承诺:(略)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谈判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9)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有拆迁工程或拆除工程内容的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并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要求,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谈判的资格。(供应商对以上两个网站自行查询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官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具体注册步骤:(略)
携带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登记报名,同时提供原件及人员劳动合同、社保、身份证原件备查,经现场核查后符合要求者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本项目只接受已登记报名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