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关于钱塘新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下沙分中心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9月24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共杭州钱塘新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委托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就中共杭州钱塘新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钱塘新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下沙分中心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 ZJ-997811
二、项目名称:钱塘新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下沙分中心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项目概况:
标项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信息发布及排队叫号系统、仲裁庭专用设备等 | 1 | 批 | 166.9999万元 | 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 |
2 | 高清标准民事法庭系统 | 1 | 批 | 33万元 | 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至本项目投标截止前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关于资格条件的说明: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参加本项目的通讯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的,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
1.时间: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9月2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地点: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609室(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
3.售价:每本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银行转账请转至如下账户,并注明用途:ZJ-997811标书费)。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
银行账号:1202021209906782015
4.供应商现场报名并获取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电子邮箱报名可将下列资料扫描件发至zq017@163.com):(1)报名登记表(见本公告附件,提交WORD版);(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4)标书费银行转账底单(如为银行转账)。
5.报名并获取相关采购标书相关提示:
(1)本项目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电子邮箱报名等记名报名方式,但未以记名方式登记、报名并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报名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但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应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采购人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七、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1.截止时间:2019年9月26日11时00分00秒。
2.递交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2号开标室(幸福南路1116号)
八、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9月26日11时00分00秒。
2.开启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2号开标室(幸福南路1116号)
九、谈判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投标单位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谈判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谈判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投标单位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联系人:王亢;联系电话:0571-81061844。
2.非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或发生变更且未及时更新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供应商注册事项。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6%的价格优惠扶持。
满足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的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优惠扶持。
满足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2)节能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最新名录。)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最新名录。)
4.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共杭州钱塘新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地址:杭州钱塘新区河庄街道迎康路28号
联系人:曹金健
联系电话:0571-86877993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
联 系 人:周群峰 郑珊珊
联系电话:0571-81061821 0571-81061842
传 真:0571-88473430
电子邮箱:zq017@163.com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钱塘新区财政金融局
地点:杭州钱塘新区江东大道3899号办事服务中心11楼
联系人:任益平
联系电话:0571-82987260
传真:0571-82988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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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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