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2019年04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景宁县 | 发布日期: | 2019年4月25日 |
丽水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2019年04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 况 | 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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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小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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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江支流小溪,治理范围为小溪流域干流沙湾至渤海段 |
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瓯江支流小溪,治理范围为小溪流域干流沙湾至渤海段,本工程任务是以防洪和生态修复保护并重,兼顾水文化和水景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防洪安全工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管护设施工程,亲水便民工程,水文化水景观提升工程五大部分。涉及内容包括护岸工程1928m(仙菇),堰坝工程3座(仙菇2座、包山铁矿1座),植物护坡1040m(包山铁矿),滩面整治2处(大均),水利信息化1项,水利标准化1项,新建亲水步道13426m(大均、外舍、梅坑),路面硬化1527m(梅坑),水文化水景观提升6处,5处景观节点(仙菇、大均、包山铁矿、外舍、梅坑)共计面积13.77万m2,一处古道(大沙滨水商旅古道)提升长23.1km。项目总投资424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02万元。
| 项目不涉及公众参与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对运输车辆限重、限速,并安排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清扫、使用商品混凝土、渣土和建材运输车辆实行封闭运输、对进出工地车辆进行冲洗;施工机械尾气选用车况较好的车辆及施工机械,加强汽车和施工机械的保养等;选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河底淤泥临时岸边堆场堆放,然后用作回填及绿化底土,及时清理或者处理清基淤泥恶臭;采用商品沥青、不设沥青搅拌站、合理安排铺设时间。(2)废水:施工现场设置沉砂池,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上清液重新回用于设备冲洗或施工现场降尘洒水;堰坝施工选择在枯水期内进行;施工时的物料堆场、施工辅助设施均要求远离河道设置,施工所需的混凝土要求商购解决,施工场地不得进行混凝土拌合加工;围堰积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抽排至小溪内;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利用周边村庄既有环卫设施处理排放,不得排入沿线的Ⅱ类水域。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尽量避免同时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施工;合理布局,避免在同一施工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施工车辆应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和隔声罩、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以及规范施工操作等,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2011)中标准限值。(4)固废:施工期对建筑垃圾进行合理分拣,对可回收利用的部分积极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送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严禁随意运输,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经指定的垃圾箱(筒)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 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78-5093727
通讯地址:景宁县行政审批中心二号楼2楼 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反映对本公示建设项目的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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