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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19年4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金华-婺城区 发布日期: 2019年4月22日
拟建工程正文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金华港婺城港区罗洋作业区1~8#泊位工程

金华港婺城港区罗埠镇、洋埠镇

金华市五百滩航运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金华市境内,衢江南岸,青阳洲东侧,莘畈溪西侧,距离上游的游埠枢组约3.56公里,距离下游的姚家枢纽约5.91公里。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500吨级内河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000吨级船舶设计和建设)共8个(其中散杂货泊位4个多用途泊位4个),后方陆域建设堆场、仓库以及辅助生产等建筑物,陆域面积约208亩(含疏港道路及港外停车场面积约28亩),兰遂公路相接点至S315省道之间按照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4车道),占地面积约6.9万m2(约103.5亩),水域面积约76.2亩。本项目年吞吐量为210万吨,年设计通过能力为22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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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1)施工期:施工建材堆放场地应酒水抑尘,建材加盖篷布,加强管理;(2)营运期:码头作业面采取喷淋抑尘措施,堆场采取防风网及喷淋抑尘措施。

2、废水:(1)施工期: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施工场地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法处理后,出水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船舶油污水由罗埠锚泊服务区接收处理;(2)营运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港区酒水抑尘,码头冲洗水、煤炭堆场、钢材堆场初期雨水、机修废水经煤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港区洒水抑尘。

3、固废:(1)施工期: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部分进行回收;对建筑垃圾要定点堆放,并设置围栏;在垃圾堆放到一定量后,对建筑垃圾以及施工队的生活垃圾要及时组织清运;(2)营运期:生活垃圾在库区内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应委托当地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在污水处理站旁设置固废间,对危险废物进行暂存。

4、噪声: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布置及调度施工作业时间,调整高噪声设备施工的时间并限

制其使用,等高噪声施工设备设置隔声防护措施;夜间如需要连续施工,须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并发布夜间施工公告。对兰婺公路段沿线2处敏感点实施隔声窗措施

2

年产2万只混凝土排水管生产线建设项目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汤店村(金红波户)

金华市婺城区玉琴水泥制品厂

根据市场行情及企业发展需要,金华市婺城区玉琴水泥制品厂拟总投资200万元,租用苏孟乡汤店村原砖瓦厂位于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汤店村(金红波户)的部分工业用地,总租赁面积18亩。项目购置混凝土搅拌机、离心机等生产设备,建设年产2万只混凝土排水管生产线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万只混凝土排水管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租用苏孟乡汤店村原砖瓦厂位于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汤店村(金红波户)的部分工业用地,总租赁面积18亩。项目购置混凝土搅拌机、离心机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万只混凝土排水管的生产能力。项目产品为圆形,尺寸约φ200mm×3000mm,约3m/根、φ200mm×4000mm,约4m/根、φ300mm×3000mm,约3m/根、φ300mm×4000mm,约4m/根等尺寸,在城镇建设、工矿企业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中大量用于铺设排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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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①运输扬尘:要求企业对道路及时进行洒水,保持一定湿度,并通过道路硬化和做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及车厢防漏措施来得到控制扬尘;②卸料粉尘:要求对砂子堆场设计成围护结构,并在上部顶棚安装喷雾喷淋装置,卸料时洒水抑尘;③堆场扬尘:设有专门的砂子和水泥堆场,设计成密闭维护结构,堆场内空气流动性小,一般不易产生堆场扬尘,扬尘产生量较少;④生产粉尘:要求企业在搅拌设备投料口上部设置集气罩,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最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生活废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自建污水管线接入金安公路污水管网,排入秋滨污水处理厂,最后排入金华江。

3、噪声:采取减振措施,设隔音间控制,加强设备维护,加强管理等。

4、固废:废包装物和残次品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19年4月22日

联系人: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发区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9-89156103  

传真:0579-82056916

通讯地址: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开发区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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