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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环保局拟对瑞安市精创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温州-瑞安市 发布日期: 2019年4月23日
拟建工程正文
 拟对瑞安市精创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瑞安市精创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瑞安市上望街道八十亩村电镀工业园区二期标准厂房第13幢301、302、402号瑞安市精创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瑞安市家蕊洁具有限公司原址位于瑞安市马屿镇江浦村,是一家金属表面铝氧化加工企业,企业于2017年10月9日取得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编号:浙CF2012B0707),铝氧化槽有效容积31600L。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瑞政办[2016]76号文件(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精神,瑞安市家蕊洁具有限公司属于搬迁集聚企业,因瑞安市家蕊洁具有限公司生产规模小,环保措施无法达到要求,企业于2019年3月2日将编号为浙CF2012B0707《浙江省排污许可证》作价入股于瑞安市精创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并由瑞安市精创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开展该排污许可证的相应生产经营业务(协议书见附件2)。瑞安市精创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购置瑞安市电镀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瑞安市上望街道八十亩村电镀工业园区二期标准厂房第13幢301、302号,并租赁瑞安市瑞锦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位于瑞安市上望街道八十亩村电镀工业园区二期标准厂房第13幢402号作为生产用房。根据瑞环纪要〔2017〕18号附件1:电镀园区二期容量核定表,铝氧化槽许可升数为57000L,项目建成后,设2条铝氧化自动线,铝氧化槽升数为56456L,形成年加工铝毛巾架、卫浴、铝带、泵体泵盖、机械硬件、其他铝制品2311t的生产规模。2019年4月19日在瑞安市政府-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网站刊登《瑞安市精创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受理情况的公告》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1)废水治理措施 ①生活废水 项目所在片区的污水管网系统已建成,并能纳管运行,故本项目生活废水经普通化粪池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纳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排放标准的A标准后排放。 ②生产废水 项目车间应优化布局,严格落实防腐、防渗、防混措施;实施干湿区分离,湿区地面应敷设网格板,湿件加工作业必须在湿区进行;建筑物和构筑物进出水管应有防腐蚀、防沉降、防折断措施酸洗等处理槽须采取有效的防腐防渗措施;废水管线采取明管套明沟(渠)或架空敷设,废水管道(沟、渠)应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废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废水管网设置清晰,有流向、污染物种类等标示项目车间地面采取截流导排、防渗防漏措施对地面的跑冒滴漏废水进行有效收集,采取明管套明沟的方式对废水进行收集及最终排放,产生废水的生产线、设备等进行架空改造,生产线或车间安装独立用水计量装置。 项目生产废水分质分流,按照碱性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染色综合废水、氧化槽液分质收集后进入瑞安市电镀工业发展有限公司铝氧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收集系统,纳管标准为生产废水污染物中金属类污染物总铬、总镍在铝氧化污水处理站相应的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处理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3排放限值,氟化物在电镀工业发展有限公司铝氧化污水处理站废水总排放口处理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3排放限值,总磷、氨氮在铝氧化污水处理站废水总排放口处理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浓度限值,PH、COD在铝氧化污水处理站废水总排放口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飞云江。 (2)废气治理措施 ①为确保生产线上的污染废气有效收集,根据生产线的设置情况,在生产线设置隧道式密闭罩,实现生产加工在密闭罩体内进行,考虑消防安全,罩体需采用防火材料,密闭罩内槽边设置顶部集气罩及槽边吸风罩等集气装置,可对酸碱雾、氮氧化物、氟化物烟气等起到有效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收集效率可达到90%以上。 ②根据项目车间布局和废气方案设计可知,本项目共设置六套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其中3F化抛槽设置一套废气处理系统(TA001),设计风量为26000m3/h;4F化抛槽设置一套废气处理系统(TA002),设计风量为26000m3/h;3F氧化槽设置一套废气处理系统(TA003),设计风量为40000m3/h;4F氧化槽设置一套废气处理系统(TA003),设计风量为39300m3/h;3F碱抛槽及哑光槽设置一套废气处理系统(TA005),设计风量为13400m3/h;4F碱抛槽及哑光槽设置一套废气处理系统(TA006),设计风量为13400m3/h。 ③氧化槽设侧吸风罩及顶吸风罩,硫酸雾收集后经10%碳酸钠和氢氧化钠溶液喷淋塔处理,处理达标后高架排放,排放高度为29m,集气效率按90%计,处理效率按90%计。 ④化抛槽设置侧吸风罩及顶吸风罩,废气收集后经10%碳酸钠和氢氧化钠溶液喷淋塔处理,处理达标后高架排放,排放高度为29m,集气效率按90%计,硫酸雾处理效率按90%计,氮氧化物处理效率按85%计。 ⑤碱抛槽设置侧吸风罩及顶吸风罩,哑光槽设置侧吸风罩及顶吸风罩,碱雾、氟化物、NOX及氨气收集后经稀硫酸喷淋塔处理,处理达标后高架排放,排放高度为29m。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车间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心,远离门窗,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②尽可能选择噪声强度低的设备,提高设备的自动化程度,尽量减少人工操作时间; ③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应加装隔声、消声措施,还应加强减震降噪措施,如加装隔振垫、减振器、消声器等。 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槽渣、原材料包装物等属危险废物,须单独分类收集和贮存,并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2019 年  04 月  23 日 至  2019 年  04 月  29 日(5日)

  • 公告时间:  2019-04-23  

  • 联系人:瑞安市环保局  瑞安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7-65827296      传真:  0577-65827296  

  • 通讯地址:瑞祥新区文庄路77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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