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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环境保护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4月16日)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象山县 发布日期: 2019年4月16日
拟建工程正文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50万件汽车塑料配件生产项目

象山县西周镇永欣路与昌盛路交叉口东北角

象山长路塑业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象山县西周镇永欣路与昌盛路交叉口东北角,占地面积为18497.4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9924.83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该项目主要生产汽车塑料配件,年产量为150万件,年产值5000万元。

无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①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粉碎粉尘、油品废气。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粉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油品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扩改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管网,最终由象山县西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放。

③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本项目投产后,生产噪声对厂界的噪声预测值在49.6~59.1dB(A)之间,其声环境质量仍可以维持现有水平,可见本项目噪声对声环境和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为进一步减小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要求建设单位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合理安排生产。

④固废

本项目副产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塑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经粉碎机粉碎后会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4月16日至2019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象山县环境保护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65733520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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