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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4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金华-义乌市 发布日期: 2019年4月3日
拟建工程正文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规划省道安吉至洞头公路永康段(枫坑隧道)工程

永康市象珠镇

永康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规划省道安吉至洞头公路永康段(枫坑隧道)工程位于永康市象珠镇,起点位于义乌、永康交界处,自北向南走向,终点位于义永公路(永康木渠至童宅段,在建)起点处。路线全长1.91km。

 

建设单位已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进行公示。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声环境施工期:①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该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应该经常对设备进行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强现象发生。

②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在夜间(22:0~6:00)应停止施工。如确因工期需要,需在夜间施工,应报当地环保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及时告知周围群众。

③施工运输路线应尽量避开居民区,利用周边道路用于施工材料的运输路线,应调整作业时间,防止对原有交通造成干扰。对施工机械操作工人及现场施工人员按劳动卫生标准控制工作时间,亦可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④施工各阶段噪声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控制

⑤禁止夜间爆破。

声环境营运期:①加强道路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路面破损及时修复。

②建议对道路两侧用地合理规划和布局。

大气环境施工期:①对易产生扬尘的物资,如水泥、黄砂、灰渣等,不要在开阔地或露天堆放,遇到大风天气应避免作业,运输时尽量避免敞开式运输及过载。

②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

③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以减少扬尘产生量。在路过居民区时,施工过往车辆应限速。

大气环境营运期:加强交通管理及路面维护

地表水施工期:①对施工机械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在工程沿线水体内任意冲洗施工机械和车辆。

②对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等周围应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和沉沙池,防止水土流失。

③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抽运,送象珠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易流失施工建筑物料以及含有害物质的沥青建材等不能堆放在水体旁,应堆放在指定堆放地点并加设蓬盖,四周应有截流沟,防止雨水将有害物质带入水体。

⑤禁止将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混凝土拌和废水等施工生产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周边水体。

⑥施工废水、初期雨水、隧道涌水经收集后,由罐车拉至象珠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地表水营运期:加强路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理路面上累积的尘土、碎屑、油污和吸附物等。

固废施工期:①工程土石方临时堆放于中转料场,及时清运;

②临时堆场采用篷布遮盖,遮盖率需达100%;

固废营运期:道路清洁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4月3日至2018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19年4月3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79-82469549

传真:0579-82469190

通讯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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