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富阳市 | 发布日期: | 2019年3月25日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富春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总投资500万元,将企业搬迁至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横凉亭路318号,租赁浙江华达集团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约4521.34平方米,迁建路灯铁杆、路灯灯具、电力杆、电力塔、通信杆、通信塔、电力构架和配件、LED系列灯具、太阳能系列路灯生产线项目,实现年产路灯铁杆2000吨、路灯灯具10000套、电力杆和电力塔1000吨、通信杆和通信塔1000吨、电力构架和配件1000吨、LED系列灯具5万套、太阳能系列路灯5万套的生产规模。现将本项目予以公告,希社会各界广大民众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主要保护对象一览表
环境要素 | 名称 | 方位 | 距厂界最近距离 | 敏感性描述 | 保护级别 |
环境空气 | 金鑫花园小区 | 东 | 270m | 一般 | (GB3095-2012)二级 |
金桥村农居点 | 北 | 430m | 一般 | ||
地表水 | 富春江 | 东南 | 3700m | 不敏感 | (GB3838-2002) Ⅱ类 |
备注:本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内无敏感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后纳管,最终由杭州富阳水务有限公司富阳排水分公司统一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汇总表1中一级A标准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经估算模式计算,项目排放的污染物的最大落地点浓度占标率为小于10%。根据导则要求,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
3、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机加产生的下脚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焊渣和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称 | 污染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大气污染物 | 焊接 | 焊接烟尘 | 加强车间换气通风处理 | 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喷塑 | 塑粉 | 经设备自带的除尘过滤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1#)排放(收集效率以98%计,去除效率以99%计,风机风量为5000m3/h) | 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烘干 | 有机废气 | 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5m高度排气筒(2#)高空排放。风机风量为4000m3/h,收集效率90%,去除效率为90% | 满足浙江省杭州市《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301/T 0277-2018)的排放限值,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 |
水污染物 | 生活污水 | COD、氨氮 |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最终由杭州富阳水务有限公司富阳排水分公司统一处理后排放 | 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汇总表1中一级A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固体废物 | 机加 | 下脚料 | 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焊接 | 焊渣 | 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 | ||
废气吸附装置 | 废活性炭 | 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
员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 ||
噪声 | 生产噪声 | 设备噪声 | ①生产时尽量减少门窗的开启频率,以降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车间门窗,必要时设置隔声罩或隔声间; ②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为浙江富春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迁建路灯铁杆、路灯灯具、电力杆、电力塔、通信杆、通信塔、电力构架和配件、LED系列灯具、太阳能系列路灯生产线项目,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可达标排放,固废实现零排放;项目符合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至环评编制单位,索取环评简本进行查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对象为工程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等个人及企事业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反馈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个人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等送交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也可另外抄送负责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9 年 3 月 25 日至 2019 年 4 月 9日。
十、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浙江富春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朵朵
电话:13336007789
环评单位: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利亚
电话:0577-85556008、0571-63331376
审批环保部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
电话:0571- 63155731
公示发布单位:浙江富春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日期:2019年3月25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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