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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3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舟山- 发布日期: 2019年3月15日
拟建工程正文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舟山医院临城新区综合性医院急诊综合大楼项目

舟山临城新区舟山医院门诊楼楼东北侧、住院楼东南侧

舟山医院

浙江舟环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本项目在舟山医院门诊楼东北侧、住院楼东南侧新建一幢4层急诊综合大楼,总建筑面积75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020m2,地下室面积1480m2。项目设置急诊病房和配套辅助用房,拟设81张急诊病床。舟山医院现有急诊人数约112000人/a,本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急诊人数5000人/a,急诊人数达到117000人/a。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

1、  大气污染防治。合理设置堆场,并做好洒水保湿抑尘工作,易起尘的物料不能露天堆放;施工区域应设置临时隔离围挡;使用商品混凝土;车辆运输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时,应覆盖帆布,不得沿路洒落。

2、  水污染防治。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简易沉淀池,收集并沉淀施工过程产生的各种含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可作为施工场地防尘洒水,污泥可作为绿化覆土。对于打桩产生的泥浆废水,应用专门的沉淀池沉淀后,下部泥浆用专门的槽罐车运至渣土办指定地点统一处理和处置。

3、  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合理设置施工场地,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先进的施工工艺,将高噪声设备布置于远离环境保护目标的位置,对环境保护目标采取设置隔声屏等临时围护隔声措施。做好院区病人、周围相关群众、单位的协调工作。

4、  固废污染防治。建筑垃圾应予以回填或交由渣土办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放入舟山医院垃圾收集点,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不得随意丢弃。

营运期:

1、水污染防治。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检验、化验等产生的特殊废水分类收集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所有废水经管道排入舟山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有效措施。

3、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医院固废和医疗废物均依托舟山医院现有的医疗固废暂存场所。医疗废弃物委托舟山市东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运处置,每日清运一次;未受污染的一般医院废物,应委托专业单位及时清运处理;污泥包括栅渣、沉淀污泥、化粪池污泥,一般在清掏当日清运,一般不建议暂存,污泥清淘前应消毒处理达标后再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19年3月15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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