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3日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浦江县 | 发布日期: | 2019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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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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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产10000吨中高档针织面料及100万套针织T恤生产线项目 |
浦江县白马镇乐门大道1号 |
浦江赫达针织有限公司 |
总投资76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设计年产10000吨中高档针织面料及100万套针织T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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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一)加强水污染物的治理。全面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由市政污水管网入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二厂)处理。水污染物排放(包括各特征因子)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控制。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提高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生产作业中易产生VOCs等废气的设备或区域需配备高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根据废气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确保废气不扰民;项目废气排放各污染物指标(包括特征污染因子)控制按照《报告书》要求执行。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设计厂区平面布局,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节能、高效设备。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需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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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华岩头 110kV 变电站 3 号主变扩建工程 |
浦江县岩头镇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 |
扩建一台 50MVA 主变;新建 T 接丰安-前于 110kV 线路路径长度 0.45km,线路折单长度 0.55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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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和固废的防治措施,控制开挖面积和土石方量。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植被并做好相应的水土保持工作。 (二)加强对噪声的治理。变电站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三)加强对电磁环境的管理。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HJ24-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等相关标准要求,并做好项目的工频电磁场的防护工作。 (四)加强对固废的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需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设置垃圾收集点集中堆放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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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年产10万个盒子建设项目 |
浦江县经济开发区前方大道168-11号 |
浦江县众杰包装有限公司 |
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设计年产10万个盒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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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一)加强水污染物的治理。全面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由市政污水管网入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一厂)处理。水污染物排放(包括各特征因子)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控制。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提高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生产作业中易产生VOCs等废气的设备或区域需配备高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根据废气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确保废气不扰民;项目废气排放各污染物指标(包括特征污染因子)控制按照《报告表》要求执行。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设计厂区平面布局,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节能、高效设备。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2019年3月13日至2019年3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89375518 传真:0579-84126008
通讯地址:浦江县文溪东路329号 邮编:322200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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