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循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固废资源化利用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 所在地区: | 安徽-淮南-凤台县 | 发布日期: | 2026年4月7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淮南循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固废资源化利用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淮南循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固废资源化利用深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淮南循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润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6年4月8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淮南循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固废资源化利用深加工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丁集镇丁集村,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项目拟租赁丁集镇建设用地面积约10亩,新建标准钢结构厂房约5400平方米,购置2套破碎分拣机生产线、1套龙门剪、2台打包机、1套钢筋切粒机、4台十吨行车、2台100吨地磅、2台装载机、4台抓钢机、2台叉车、4台液压冲床设备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处理一般固废57000吨,年产冲压垫片5000吨、法兰片10000吨、木托盘2000吨。
本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508-340421-04-01-498359。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切实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管控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破碎粉尘,剪切、切粒粉尘,卸料粉尘,道路扬尘。1#车间破碎机工作时密闭,破碎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引入1套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车间剪切、切粒设备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粉尘,破碎机工作时密闭,破碎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剪切、切粒粉尘与破碎粉尘引入1套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通过车间定期清扫,原料区半封闭,物料表层遮盖,卸料口设置柔性挡尘帘,道路硬化等措施,减少厂区无组织废气排放。
项目施工期废气颗粒物执行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运营期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保洁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定期将污水运送丁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暂存初期雨水池,回用于车辆冲洗。
污水接管执行丁集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标准中未规定的石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场界噪声达标。运营期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合理布局,墙体设置吸声材料,合理安排车辆运输时间及线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施工期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按规定对建筑垃圾进行利用、处置,不得擅自倾倒、抛洒或者堆放。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分拣分选磁选杂质、废布袋、除尘器集尘,方形压块废钢、块状及粒状废钢、打包木料外售处置;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要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89-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结合环评文件相关内容,严格落实相关防治措施要求。项目原材料仅为废钢铁和废旧木料,不涉及危险废物,严格满足相关入厂管控标准;采用密闭、自动等工艺,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严格执行项目分区防渗要求,强化源头防控,防止污染物渗漏或外溢;加强生产管理,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落实环保措施。
(六)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评审意见认真落实。
联系电话:0554-8685525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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