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道110线兴和城区绕行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乌兰-集宁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3月18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8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4-8246903
通讯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国道110线兴和城区绕行公路项目 | 兴和县 | 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 | 内蒙古源通鸿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乌兰察布市兴和县,线路起点坐标:东经113度54分42秒,北纬40度50分33秒,线路终点坐标:东经113度45分46秒,北纬40度52分54秒。本项目线路全长16.960km,本项目主线共设置大桥146m/1座,中桥286m/5座,涵洞31道(主线涵洞27道,线外涵4道):分离立交桥78m/1座:互通主线大桥227m/1座,小桥44m/2座(拆除重建),互通匝道桥108m/2座,互通区涵洞6道。公路建设标准为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路基宽度25.5米,设计速度80千米/小时。 | (一)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减少工程占地,禁止擅自破坏植被和伤害野生动物。剥离表土单独堆存并设苫盖等防护措施,用于后期植被恢复或土地复垦。建设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对占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加强生态修复设计,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 (二)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施工期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环境管理计划,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或避开敏感时段。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路面;机动车辆通过敏感点时采取降低速度、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结合噪声影响预测结果,采取设置声屏障等措施,线路两侧敏感建筑物噪声预测能够达标,确保敏感点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加强对运营期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噪声污染扰民。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道路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三)落实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进行处理,做好处置工作。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于施工场地内并及时送当地的建筑垃圾指定堆放点;施工期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统一处理,清运至较近处的市政指定地点处堆放,严禁随意丢弃。 (四)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沥青拌合采取密闭设计,施工物料堆存应进行有效苫盖。采用密闭运输、洒水抑尘、车辆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临近居民区施工时应设置围挡。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周边房屋,生活污水依托周边设施。 (五)强化绿色施工。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创建绿色工程。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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