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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元博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铝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所在地区: 安徽-滁州-天长市 发布日期: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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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安徽元博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铝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元博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铝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地址:(略)

一、项目名称

年产1万吨铝制品项目

二、建设地点

位于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十路以西、纬五路以北

三、建设单位

安徽元博铝业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绿峰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十路以西、纬五路以北的地块,占地约(略)亩,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略)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铝棒加热和时效燃气废气均采用8m高排气筒(DA(略)、DA(略))排放;喷涂前烘干燃气废气采用8m高排气筒(DA(略))排放;喷粉粉尘收集经“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喷粉固化有机废气经长管道冷却引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与喷粉、固化燃气废气一起经(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喷砂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氧化线酸性废气采用生产线廊道密闭+槽口侧吸收集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氧化线碱雾采用生产线廊道密闭+槽口侧吸收集经酸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模具房碱雾采用槽口侧吸收集经酸喷淋塔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硫酸雾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5、表6中有关规定;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废气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略)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喷涂线含氟废水经1座5m3/d污水处理站(采用中和+一级混凝沉淀+二级混凝沉淀工艺)预处理、以及氧化线封孔废水经1座(略)m3/d污水处理站(采用中和+一级混凝沉淀+二级竖管沉淀工艺)预处理后,与氧化线其余废水、模具碱泡废水、喷淋塔定排水以及初期雨水一起经(略)m3/d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中和+斜管沉淀+多介质过滤工艺)处理后,达到安徽《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和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氟化物≤1.0mg/L、总铝≤3.0mg/L)要求后,排入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接管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冷却塔定排水直接排入厂区污水管网。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合理布局,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防振降噪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废槽渣、氧化槽废酸,喷涂线脱脂、酸洗、钝化和氧化线除油等处理槽废液,污水站污泥、废润滑油、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按规范设置围堰和导流槽。新建1座(略)m3事故水池和(略)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项目氧化线、喷涂区、罐区、危废暂存场所、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和化学品仓库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氧化线工艺废水采取明管收集,并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满足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略)-(略))表1监测点颗粒物排放要求,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略)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略)、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略)

滁州市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天环〔(略)〕(略)号)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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