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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关于内蒙古吉林郭勒二号露天煤矿有限 公司吉林郭勒二号露天煤矿项目间隔 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3-13 内蒙古-锡林-锡林浩特市
所在地区: 内蒙古-锡林-锡林浩特市 发布日期: 2026年3月13日
拟建工程正文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关于内蒙古吉林郭勒二号露天煤矿有限 公司吉林郭勒二号露天煤矿项目间隔 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供电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内蒙古吉林郭勒二号露天煤矿有限公司吉林郭勒二号露天煤矿项目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巴彦乌拉220kV变电站110kV出线间隔扩建工程,扩建2回110kV出线,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扩建间隔为站内预留位置,不新增用地。

二、总体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明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项目用地和施工范围,合理布局,加强人员生态环境保护宣教工作,减轻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侵扰。

(二)电磁环境保护: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措施,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工程弃渣、建筑垃圾尽量回用于项目建设中,不能回用的部分及人员生活垃圾定点收贮,按要求清运。

(五)项目变更管理: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重新报批。

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监督管理

我局委托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西乌珠穆沁旗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3日

内蒙古吉林郭勒二号露天煤矿有限公司吉林郭勒二号露天煤矿项目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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