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特尼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 所在地区: | 江苏-淮安-淮阴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19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淮安特尼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淮安特尼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300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杰特电气北侧、宁波路西、广州路东、谢庄路南
基本情况:一、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杰特电气北侧、宁波路西、广州路东、谢庄路南,占地面积10672平方米,投资1200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300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生产规模。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根据“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淮安青园水务有限公司(新渡片区污水处理厂),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3、本项目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由管道接入布袋除尘器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简达标排放;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车间负压管道收集,接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简达标排放;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达标排放。DA00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DA00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限值;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4、合理布局厂房,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废漆桶、喷枪清洗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切削液桶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边角料、焊渣、除尘灰、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建设项目建成后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7、污染物总量核定为:颗粒物≤0.3647t/a(有组织0.1792t/a、无组织0.1855t/a),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2674t/a(有组织0.1724t/a、无组织0.095t/a)。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江苏尚云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尹言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03520240532000000196)
公示期限: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2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城建大厦16楼生态环境局16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7-84997695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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