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镇江市彬辰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机械零部件项目(报告表)
| 所在地区: | 江苏-镇江-丹徒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28日 |
- 014467250/2025-00546
- 拟批准公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5-11-28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镇江市彬辰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机械零部件项目(报告表)
- 主动公开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镇江市彬辰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机械零部件项目(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镇江市彬辰机械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年产500吨机械零部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镇江市丹徒区丹徒新城谷阳大道东延99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镇江美标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1836m2,购置车床、铣床、抛丸机、喷漆房等设备,采用机加工、抛丸、喷漆、晾干等工艺,形成年产500吨机械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限值回用于厂区及周边绿化。 (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抛丸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晾干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喷漆、晾干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边角料、废钢丸、废布袋、除尘器收尘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相关管理要求。废漆桶、漆渣、废滤材、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综合科 固话:0511-88991989 通讯地址:镇江市丹徒区勤政路1号,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 |
公示时间 (5个工作日) | 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4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