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攀之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万平方米碳纤维布、250吨陶瓷纤维\r\n制品、25吨碳纤维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 所在地区: | 江苏-淮安-淮阴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31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淮安攀之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万平方米碳纤维布、250吨陶瓷纤维制品、25吨碳纤维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淮安攀之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淮安攀之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万平方米碳纤维布、250吨陶瓷纤维制品、25吨碳纤维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渔沟镇平原路88号
二、环保措施:
1、本项目产生的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接管至渔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预浸料、热压成型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雕刻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激光打标、破碎、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雕刻废气一起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的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边角料、废布袋及除尘灰、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边角料、废布袋及除尘灰、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及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
6、本项目以厂界为边界外扩10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敏感目标。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淮安锐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冯琳玉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03520240537000000057)
公示期限: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城建大厦16楼生态环境局16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7-84997695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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