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0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江苏-南京-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29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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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泰州市生态环境局812室
联系人: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2025年10月29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红旗街道南蕖路1号 |
建设单位 | 泰州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州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泰州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工程改建项目。项目针对餐厨垃圾(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处理线进行改造:拟在厨余预处理车间新建一条220t/d的餐饮垃圾预处理线,主要工艺包括水力分选制浆、除砂除杂、加热换热及油脂分离,并新增相应废气收集点位。同时,改造现有的50t/d厨余垃圾预处理线,淘汰磁选、风选、水解、生物质分离等工序,增加螺压工序,并将相关设备移位安装。综合预处理车间中原有的220t/d餐饮垃圾预处理线仅作为备用,粪渣和市政污泥预处理线的工艺及处置规模保持不变,环保工程依托现有。此外,在厌氧罐区新增3个厌氧罐,优化厌氧发酵效果。项目改建后处理规模不变,每天处理220t餐饮垃圾、50t厨余垃圾、100t市政污泥(80%含水率)、15t粪渣和30t地沟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地表水环境: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车辆冲洗水、沼液脱水废水、沼气冷凝废水、设备场地清洗废水、初期雨水、除臭装置排水等,生产废水均收集至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经“调节池+气浮+厌氧池+A2O+超滤+硫自养深度脱氮+深度除磷装置”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接管至泰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标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大气环境:综合预处理车间废气与油脂预处理车间废气采用“化学洗涤+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厨余预处理车间废气采用“化学洗涤+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蒸汽锅炉燃烧废气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沼气发电燃烧废气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P4)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由“化学洗涤+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P5)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应排放限值,蒸汽锅炉燃烧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相应排放限值,沼气发电燃烧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应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应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应排放限值。 3、声环境:通过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合理布局、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脱硫催化剂、废机油、实验室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渣料、分离杂质、固体垃圾、沼渣、污水处理站过滤杂质、杂质、废树脂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委外焚烧或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站生物处理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送至厂内厌氧消化处理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固废实现零排放。 5、地下水、土壤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对储罐区、危废暂存库、生产废水处理站、废水收集单元、废水输送管道、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 6、风险措施 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分级响应和区域联防联控的应急机制。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风险处于可防控范围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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