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安益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江苏-淮安-淮阴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13日 |
淮安益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淮安益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分析内容及结论基本可信。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香港路东侧、钱江路南侧建设4S店项目,本次扩建项目新增建设喷烤漆一体房及配套设施,建成后形成年销售新车900台、洗车6000辆次、修理与维护汽车7000辆次经营规模。
项目代码:2503-320856-89-01-909256。
二、在本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本次扩建项目利用已建成厂房进行改造,主要涉及喷烤漆一体房安装,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次扩建项目仅新增洗车废水,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达《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后与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接管标准后合并接管光大水务(淮安)有限公司东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要求后排入盐河。
(三)本次扩建项目建成后,1#、2#喷漆房喷漆废气(含打磨废气)、4#喷烤漆一体房喷烤漆废气分别经车间密闭收集采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3#烤漆房烤漆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合并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焊接、打磨、涂装工序产生的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颗粒物、苯系物执行江苏省《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814-2020)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场界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颗粒物、苯系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场区内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苯系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814-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本项目生产车间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厂房隔声、消音、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本项目运行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过滤棉、隔油沉淀池废油、废活性炭、废抹布及废手套、废铅酸蓄电池、废机滤、漆渣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在厂区内建设10m2暂存场所用于暂存危险废物;产生的废轮胎、废零部件、除尘器收集粉尘、废焊条、焊渣收集后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并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在厂区内建设10m2暂存场所用于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本项目建成后以以维修车间边界为起点向外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七)严格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本次扩建项目建成后颗粒物≤0.0853t(有组织≤0.056t、无组织≤0.0293t);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0.067t(有组织≤0.044t、无组织≤0.023t);其中苯系物≤0.027t(有组织≤0.018t、无组织≤0.009t)。
(二)水污染物:本次扩建项目新增洗车废水排放量(接管量/环境排放量)≤42/42t。其中,COD≤0.0031/0.0021t、SS≤0.0008/0.0004t、BOD5≤0.0008/0.0004t、石油类≤0.00002/0.00002t、LAS≤0.00001/0.00001t。
本次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场综合废水排放量(接管量/环境排放量)≤1292/1292t。其中,COD≤0.1301/0.0646t、BOD5≤0.0008/0.0004t、SS≤0.0898/0.0129t、NH3-N≤0.0150/0.0049t、TP≤0.0025/0.0005t、TN≤0.0294/0.0147t、石油类≤0.00502/0.00032t、LAS≤0.00001/0.00001t。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者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做到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与本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本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你公司应当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你公司应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针对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你公司应按要求做好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
七、淮安市淮阴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本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本项目方开工建设的,你公司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5年10月13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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