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5年9月22日 |
2025年9月22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3日-2025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85085326
传真:0571-85085325
电子邮箱(可选):hzhbgs@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楼2楼 杭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1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杭州港钱塘港区下沙综合作业区港口项目 | 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 | 杭州下沙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 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9个1000吨级泊位(包含4个多用途泊位、2个散货泊位及3个待泊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货物吞吐量1000万吨/年,其中集装箱24万TEU、件杂货(钢材、机械设备等)20万吨、散货740万吨,不涉及危险物质运输。 | 本次评价期间,建设单位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实施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 | 建设单位承诺落实项目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废水:(1)件杂堆放区和机修区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油污水处理站处理;(2)散货作业区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洗箱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废水经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后纳入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 2、废气:(1)车辆动力扬尘:运输车辆严加遮盖;定期对道路洒水清扫;对运输车辆和装卸加强规范操作,减少装卸装运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在港区辅助生产区、道路侧种植乔木、灌木等植物;运输车辆行车速度不大于15km/h,在散货作业区出入口设有洗车设施。(2)堆场起尘:本项目9#泊位渣土受料坑堆为挖地式,受料坑及码头前沿区域配有环保除尘雾炮机,整个散货作业区洒水抑尘。9#泊位的渣土正常工况下直装直取,不进行堆存,当受料坑超过24小时未使用,采取覆盖方式防止扬尘污染。2#泊位渣土暂存于筛分车间内的堆料区或直接进行筛分,筛分车间采用全封闭钢结构厂棚。(3)装卸扬尘:码头前沿区域配环保除尘雾炮机,散货作业区周边设置4m高抑尘网和喷淋头;2#泊位渣土卸料料斗入口设置防尘反射板、水喷淋装置,料斗下口配置防尘帘,码头前沿收料口应设置移动环保除尘雾炮机,2#泊位码装船机采用全封闭的环保型轨道式移动装船机,输送皮带输送机均进行封闭处理,在皮带机转接处设置皮带密闭头罩;装船机可根据船舶堆料情况上下级左右调节位置,减少风力机落差影响。渣土车辆卸车要求在固定位置卸车,9#泊位卸料进入受料坑,2#泊位卸料在筛分车间内堆料区,不得随意倾倒渣土;对渣土车辆运输道路及时清扫,减少车辆扬尘;加强对装船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装载过程中控制放料高度,同时采用雾炮对卸货区域进行扫水抑尘;散货作业区安装有摄像头,对运行车辆和其他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4)筛分车间粉尘:本项目筛分设备为封闭设计,皮带机转接处设置皮带设密闭头罩,外输皮带输送机均进行封闭处理,筛分车间内四周均设置远程雾炮器,车辆进出口设有多个喷淋头,筛分车间使用全封闭钢结构厂棚,作业区同时周边设置4m高抑尘网,按每隔2m布设一个喷淋头进行进一步抑尘。(5)渣土运输车辆:提前做好运输计划,合理确定运输车辆路线及时间;渣土运输时需用苫布覆盖,避免途中遗撒和运输过程中造成扬尘;运输车辆不得超载,使用封闭式车辆运载;港区在散货作业区进出口处均设置自动喷水洗车池,车辆在进、出场前需进行冲洗,防止带泥上路和遗洒现象发生,保证车辆清洁后方可放行;港区进出口铺设草帘被,防止车轮夹带泥水驶出;港区进出口、港区内道路派专人进行清扫,清除遗洒,保证路面整洁。(6)运输车辆废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机动车排放要求的运输车辆,加强机械车辆的保养、维修;鼓励港区作业车辆使用质量好的优质柴油作为燃料,选用环保型电叉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疏导好场内交通、减少车辆的怠速行驶时间。(7)食堂油烟经排烟罩收集进入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所在建筑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 中规定限值2.0mg/m3。(8)地下室汽车尾气通过专用竖井排放。(9)营运期根据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配备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具体要求可参照《杭州市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试行)》开展,加强对扬尘管控。 3、噪声:(1)机械设备选型要选择符合声环境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和减振措施,如隔声罩,安装减振垫等,进出港车辆禁止鸣笛,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减少噪声对环境的污染。(2)地下室设备按《隔振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安装。对屋顶多联机空调室外机等设备安装减振基础。(3)码头操作区选用先进的低噪声机械、设备以及车辆,并加强维护,操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4)合理布置港区功能区布局,噪声发生设备应尽量远离厂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夜间作业量和夜间高噪声作业。(5)降低钢材、集装箱的起吊高度,装卸作业尽量做到轻起慢放,钢材堆场采用枕木垫高,降低钢材之间出现碰撞发出的偶发噪声强度。(6)港区内车速应小于15km/h,控制和减少港区车的鸣号次数和时间。(7)进出港船舶限制鸣笛次数,无特殊要求时尽量不鸣笛。(8)明确划分昼夜作业时段,夜间禁止船舶鸣笛、禁止高噪工序,必要时调整班次。(9)夜间严格调度船舶和车辆,调整夜间设备运行参数,如减少传送带转速、限制车辆通行速度等。(10)加强港区绿化,在港区周围和进出港道路以及港区运输干道两侧,种植乔木和灌木绿化隔离林带,既可防治控制噪声影响,又可起到防尘降尘作用。 4、固废:(1)一般固废厂内暂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相关要求执行。(2)厂内建立独立的危废暂存间,对暂存场所的地面做好防渗措施,配置堵截泄漏的裙脚,内部地面四周设渗滤液收集沟并汇流于一处收集槽,内置空桶,用于收集日常产生的少量渗滤液,收集后做危废处置。 在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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