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秦皇岛普耐石英砂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石英砂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 所在地区: | 河北-秦皇岛-卢龙县 | 发布日期: | 2025年9月9日 |
拟批准秦皇岛普耐石英砂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石英砂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秦皇岛普耐石英砂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7206201 通讯地址:卢龙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秦皇岛普耐石英砂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石英砂项目 | 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石门镇园区路西侧 | 秦皇岛普耐石英砂有限公司 | 秦皇岛意航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1、项目总投资6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2、项目占地约10亩,总建筑面积约 4300平方米,主要购置球磨机、磁选机、分级机等设备,达到年生产能力4.5万吨。 |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场界扬尘浓度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相关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仅为盥洗废水,依托厂区现有卫生设施;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夜间不施工;施工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由于施工期较短,施工影响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 二、运营期废气:酸洗、酸罐呼吸废气引至1套“二级碱液喷淋”设备,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酸洗、酸罐呼吸废气排放口有组织排放的氟化物、硫酸雾、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蒸发器燃烧废气引至1套“低氮燃烧+SNCR+水过滤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蒸发器燃烧废气排放口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氨逃逸、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20t/h)排放限值要求及企业承诺更严格的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10、30、50毫克/立方米;烘干机燃烧废气引至1套“SNCR+水过滤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机燃烧废气排放口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标准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附件1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版)中“原则上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附录A、《石灰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1-2012)表3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内容要求;无组织氟化物、硫酸雾、NOx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经预测,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运营期不会对区域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运营期废水:项目水洗废水、除尘喷淋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现有石英石生产配套污水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使用,不外排;浓缩斗废水进入沉淀罐沉淀,上清液回用;脱水筛、沥水罐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纯水制备浓水用于炉渣抑尘使用,不外排。 五、运营期固废:铁屑、废钢球、炉渣、废布袋、除尘灰、废包装、泥饼、污泥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膜件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废油桶、废化学品包装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 | 无 |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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