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绿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25万立方墙材以及砼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 所在地区: | 江苏-淮安-淮阴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8月21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淮安绿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25万立方墙材以及砼制品项目》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淮安绿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淮安绿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25万立方墙材以及砼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淮安市淮阴区丁集镇新长铁路淮安丁集西站东侧
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淮安市淮阴区丁集镇新长铁路淮安丁集西站东侧,建设20万立方墙砖、5万立方墙板以及砼制品生产线。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项目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进一步完善厂区排水管网,项目无废水排放,喷洒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于车辆清洗,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项目投料、搅拌产生的废气集气罩收集后和经密闭收集的水泥筒仓废气一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部分车间无组织排放。DA002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3排放限值,颗粒物厂区内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排放限值。
4、合理内部布局,采用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项目沉淀渣、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外售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固废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
三、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淮安普康环保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姜锋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20210503537000000003)
公示期限:2025年8月21日--2025年8月27日
如果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8月27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84966804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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