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镇江鑫华储能科技有限公司镇江鑫华5万千瓦1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告
| 所在地区: | 江苏-镇江-润州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7月25日 |
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1-88968102
通讯地址:镇江市冠城路8号,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镇环审〔2025〕20号
关于对镇江鑫华储能科技有限公司镇江鑫华5万千瓦/1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江鑫华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镇江鑫华5万千瓦/1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本项目包含3项子工程(详见《报告表》):
(1)升压站
新建1座110kV升压站,户外布置,本期主变规模为1×63MVA(#1)。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GIS布置,本期建设110kV出线间隔1个。
(2)储能区
本项目储能电站总规模为50MW/100MWh,实际配置容量为57.75MW/110.33MWh;由11套5.25MW/2×5.015MWh储能子系统组成。每套储能系统包含一台5.25MW升压一体机及两台5.015MWh储能电池集装箱。
(3)110kV输电线路
新建1回110kV单回架空线路,线路路径总长约0.02km。
二、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该输变电工程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前提下,能够满足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内容和拟定方案建设。
三、在工程建设和运行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区域的总体规划。
(二)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环境敏感点处能满足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三)变电站须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站区布置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四)站内废旧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及含油废水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五)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避免发生噪声和扬尘等扰民现象。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
(六)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周围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产生纠纷。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镇江市润州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5日
抄送:镇江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镇江市润州生态环境局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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