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镇江罐元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罐式集装箱生产、清洗、维修项目(报告表)
| 所在地区: | 江苏-苏州-工业园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7月7日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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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镇江罐元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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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罐式集装箱生产、清洗、维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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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于南村1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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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苏州瑞赛泽环境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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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约2642.31m2,购置剪板机、折弯机、卷板机、清洗机、切割机、喷砂机、自动焊接设备、喷漆设备等设备,采用下料、卷板、清洗、喷砂、焊接、喷漆等工艺,年生产罐式集装箱40套,年清洗罐式集装箱2400套,年维修罐式集装箱1800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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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隔油池+低温蒸发器”处理,不外排,浮油及蒸发残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通过管道进入出租方厂区管网,接管排入谏壁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下料、切割废气、焊接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喷砂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清洗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喷漆、晾干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有组织下料、切割废气、焊接废气、喷砂废气、清洗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有组织喷漆、晾干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3标准,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东、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南、西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废边角料、废钢丸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相关管理要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清洗剂桶、废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枪清洗废液、浮油、蒸发残液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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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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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综合科 固话:0511-88991989 通讯地址:镇江市丹徒区勤政路1号,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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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5个工作日) |
2025年7月8日-2025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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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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