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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镇江大力液压马达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台摆线液压马达及其配套产品生产线智改数转及迁建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告

2025-05-30 江苏-苏州-工业园区
所在地区: 江苏-苏州-工业园区 发布日期: 2025年5月30日
拟建工程正文

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1-88991989

通讯地址:镇江市丹徒区勤政路1号,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

 

镇徒环审〔2025〕20号

 

关于对镇江大力液压马达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台摆线液压马达及其配套产品生产线智改数转及迁建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江大力液压马达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150万台摆线液压马达及其配套产品生产线智改数转及迁建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丹徒区宜城街道兴园路5号,占地面积约79745m2,通过下料、粗加工、热处理、精加工、清洗、抛丸、喷漆等工艺,达产后可形成年产150万台摆线液压马达及马达配套平衡阀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建成后,位于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西麓兴街280号的原厂址不再进行生产。

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镇徒行审备〔2022〕315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镇江市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意见(镇环服咨〔2025〕39号),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运营期废水排放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切削液废水、清洗废水、水帘废水、喷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过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300t/d,采用“隔油+调节+絮凝+沉淀+气浮+生化“工艺)处理,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接管排入丹徒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热处理废气中淬火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渗碳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的点火器燃烧处理,最后通过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清洗废气经收集后分别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DA004、DA005)排放;喷漆、烘干废气在密闭的喷漆房、烘干房内负压收集后,通过4套“水帘+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最后分别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DA007、DA008、DA009)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DA010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下料废气经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精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等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热处理废气、抛丸废气、清洗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有组织喷漆、烘干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中表1标准,有组织烘干用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中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中表3标准,单位边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本项目食堂设2个基准灶头,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边角料、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废钢丸、废磨片、废锯片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相关管理要求。含切削液碎屑、废油桶、废包装桶、废矿物油、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环保药剂包装材料、污泥、废乳化液等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对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29152.5/29152.5吨/年、化学需氧量≤8.1349/1.45763吨/年、悬浮物≤5.2358/0.29153吨/年、氨氮≤0.7776/0.10368吨/年、总磷≤0.1296/0.01296吨/年、总氮≤1.5552/0.31104吨/年、动植物油≤1.296/0.02592吨/年、石油类≤0.0346/0.00323吨/年。

(二)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非甲烷总烃≤0.4957吨/年,颗粒物≤0.866吨/年,二氧化硫≤0.03吨/年,氮氧化物≤0.14吨/年。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非甲烷总烃≤0.2313吨/年,颗粒物≤0.577吨/年,氨≤0.00027吨/年,硫化氢≤0.00009吨/年。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本项目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办理。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

七、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抽查。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30日   

 

抄送: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苏州瑞赛泽环境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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