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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苏南运河镇江新丰沪宁铁路桥段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所在地区: 江苏-南京- 发布日期: 2025年3月17日
拟建工程正文

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1-88968102

通讯地址:镇江市冠城路8号,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镇环审〔2025〕8号

 

关于对苏南运河镇江新丰沪宁铁路桥段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镇江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苏南运河镇江新丰沪宁铁路桥段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苏南运河镇江新丰沪宁铁路桥段航道整治工程位于丹阳市与丹徒区接壤处,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航道整治工程和铁路改线工程,包括新丰铁路桥上下游各1km航道河底拓浚清淤、航道护岸加固、京沪铁路沪宁段K1232+200至K1235+800范围3.672km铁路改线。

工程为《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2023-2035年)》中的“两纵五横”京杭运河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南京长三角绿色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禁止在上述区域内设置临时堆土场、拌合站、施工营地等大临工程。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施工布置和临时工程选址方案,禁止在农用地排放、倾倒、使用清淤底泥。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轻施工造成的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绿化等生态恢复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落实各项动植物保护措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人工增殖放流等生态恢复补偿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号)的规定,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严格规范施工行为,及时维护和修理施工机械,避免机油的跑冒滴漏。在国省考断面附近施工时,应提前按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未经同意的,该段工程不得施工。工程建设主体单位应提前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按要求编制断面水质保障方案,确保工程施工期间水质保持稳定。施工船舶和通航船舶的生活废水、含油废水需及时送交上岸处置。施工期产生的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等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产和洒水抑尘,淤泥干化场尾水经过三级沉淀处理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后排入附近河道,禁止直排苏南运河。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并设置围挡,采取优化施工工艺、密闭围挡、洒水抑尘、道路硬化等措施,减少扬尘等无组织排放。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淤泥干化场和居民点的距离应控制在50米以上,淤泥干化场应定期喷洒恶臭抑制剂并定期实施覆盖,厂界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要求。优化疏浚底泥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须加盖封闭。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区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运输线路,尽量避开声环境敏感目标,防止噪声扰民;合理设置声屏障、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铁路沿线边界执行《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施工船舶生活垃圾由海事部门接收船统一收集处理。淤泥干化场应采取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制定施工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处理物资;加强运营期管理,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落实防范措施。

三、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丹徒生态环境局负责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镇江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抽查。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 14日

 

 

 

抄送:镇江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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